第195章 晋李汴寇第1/4段
“这位太尉,盈香妙坊受邀前来为王妃、诸位夫人献上歌舞丹青。”
然后便听见那位牙兵守卫笑道:“原来是盈香妙坊的姑娘们到了,来呀,让开道路!这位姑娘,请了。”
李曜在车中听了,心中暗道:“看来这位杨姑娘的手段的确了得,朱温节帅王府的牙兵听了盈香妙坊四字之后,居然连查验都不做,立刻放行了。这岂不是说,盈香妙坊进入朱温府邸早已是常事,连牙兵们都觉得没什么好查看的了?倘若是东平王妃张氏去世之后,以朱温之荒-yin,这倒并不奇怪,但如今张氏尚在,居然便是这般情形……”
他心中刚念及至此,又听见一声高呼:“河南尹张公全义贺东平王妃生辰!”
李曜正听得一愣,旁边的杨姑娘也吃了一惊:“糟糕,张河南怎么亲自来了?”
“若果是他来,只怕今ri来贺寿之人,不止他一人!”李曜反应极快,立刻皱眉说了这一句。
杨姑娘面se一变,迟疑一下,问道:“朱温麾下,可有与使君照面之人?”
李曜知她意思,摇头道:“那倒没有,姑娘但可放心。”
杨姑娘松了口气,正要说话,又听见外面喊道:“奉义郎寇公思坚贺东平王妃生辰!”
李曜略一迟疑,心道:“能亲自来贺寿之人,在汴军治下地位应当颇高,这寇思坚不知是何方神圣,区区一个奉义郎低级勋位之人,也来凑热闹?”
杨姑娘似乎看出李曜心中疑惑,忽地嫣然一笑:“使君莫非连与自己齐名之人都未曾听过名姓?”
李曜奇道:“姑娘此言何意?谁与某齐名,齐的什么名?”
杨姑娘掩嘴一笑:“使君莫非不知,‘晋李汴寇’?”
李曜莫名其妙地摇了摇头。
杨姑娘见他不似作伪,只好摇头笑道:“此言说的是晋、梁两大巨富,汴梁第一巨富便是这位奉义郎寇思坚,晋阳第一巨富么……可不就是你李使君?”
李曜颇为惊讶:“他是汴梁巨富想来不假,可某曾几何时竟然成了什么晋阳第一巨富?”
杨姑娘笑道:“河东军械监与其说是河东节帅王府所有,只怕还不如说是你李使君所有?若是使君以为外间都不知河东军械监有何等庞大之财力,未免太过小视天下英雄。”
李曜顿时愕然。他并不觉得外间会有明眼人看出河东军械监之强大,但他从没料到外间之人居然会认为河东军械监就是他个人所有的财富!他更料不到的是,这寇思坚所拥有的财富居然能和河东军械监相提并论!
杨姑娘见李曜第一次露出震惊之se,心中既兴奋,又有些疑惑。兴奋的是,一直以来自己使用种种手段都难以使之se变,仿佛泰山之崩也难改其se的李正阳终于也有震惊的时候,这说明他的心境也并不是完全没有弱点;疑惑的是,李曜对天下大局了如指掌,洞彻十方,可似乎对一些众所周知的事情反而有些缺失,这实在令人诧异。
不过,杨姑娘心中略一衡量,还是解释道:“河东军械监之富,天下无人比使君更加清楚,奴家就不多做赘述。只说这寇思坚,他本汴梁豪富之家,昔年朱温来宣武军上任,之所以能快速兴起,便有寇思坚大力资助之功。朱温站稳脚跟之后,对他投桃报李,许以河运之利……如今汴梁甚或整个中原地境,但凡在朱温治下,其财货流转,均少不得寇思坚!寇思坚手中有三大商行,分别为船行、米行、布行,几乎一手垄断中原水运、粮米、布匹丝绸等生意,坊间号称‘中州财神’!据说这些年朱温之所以对山东二朱、徐州时溥长期作战而犹有余力,正是因为这中州财神的全力支持……又听闻,这寇思坚正在游说汴梁节帅王府,希望掌握铁器制造与贩售生意……李使君,如今你可明白‘寇思坚’三字之涵义了?”
李曜听了,心中果然大吃一惊,难怪这寇思坚竟能与河东军械监相提并论,此人所做的买卖,还真是军械监的一个翻版!唯一的不同就是,军械监能做铁器,而寇思坚还不能。但是反过来,寇思坚居然能掌握粮食买卖,这一点军械监却没法在河东掌握住!
李曜心中慨叹:朱温啊朱温,你这个偷锅贼到底是不懂经济,还是真有这么大的魄力?都说中国古代从来都是重农抑商,可他妈经过老子穿越后的了解,这晚唐……或者说中唐以后,重农抑商之说简直就是扯淡啊!
其实李曜这想法,既有道理,也未免偏执。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一个重要政策的确是重本抑末,也就是重农抑商。当然,这一政策对保护农业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尤其是在封建社会早期更是如此。但从另一方面看,重农抑商的同时不容许新因素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历代的“士农工商”,商人排在最后一位,使得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了许多不协调。
李唐皇朝当然也继承了封建传统的抑商政策。zhengfu对于商贾所进行的商业活动,在时间、空间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和控制。而商贾被称为“贱类”、“杂类”。唐太宗说:“工商杂se之流,假令术逾圻类,止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同时在法律上规定:“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中唐以后,一些士流仍然坚持着“工商之子不当仕”的原则。可见,商贾在社会政治上受到压抑、排挤和十分显然的蔑视。此外,国家对商业活动也管理很严。朝廷征当典当税,粮食买卖税“四取其一”高达百分之二十五;商贾的财产税,每缗税二十。甚至死人和蔬菜瓜果过关也要纳税。
唐武德六年(623年)按资产定户为三等,武德九年改为九等,以户等征收户税。商贾等级即被列为上等户。玄宗天宝敕令:“朕听政之余,jing思治本,意有所得,蔗益于人。且十一而税,前王令典,农商异宜,旧制犹阙,今yu审其户等,拯贫乏之人,赋彼商贾,抑浮惰之业”。这种“重农抑商”思想可以说是贯彻于整个封建唐朝最高统治者的主导行动中的。代宗大历初诏令更对商贾加税二等,从他们的户等即可知国家对其科责很重,商贾的差科当推于前列。
对商业实行强力控制最重要的手段,是中国特有的官商、官办手工业制度。这种制度既可以使统一大国内部必要的商品交换得到满足,又不致失去对商品经济的控制、垄断。但是安史之乱后,朝廷财政上捉襟见肘,窘困之极,遂在江淮、蜀汉等地大肆掠夺富商。zhengfu和地方长官不仅对商贾在诸道津要地方通过的财货课税,并对他们的买卖也加以课税,甚至税及死者,商贾受到严重苛剥。两税法实行之初,法令规定:“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第二年又“以军兴,十一而税商”,而社会普遍需要的如盐、茶、酒等物品,均由国家集中经营管理或实行专卖,限制商贾获利。而唐自贞元以来的“宫市”之犹,对商贾危害更大,使其受到勒索,抢-劫的情形十分严重。
朝廷对商贾在经济上的横加掠夺和政治上的肆意压迫,使他们的经济力量,很难有任何保障所进行的商业活动,在时间、空间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和控制。而商贾被称为“贱类”、“杂类”。唐太宗说:“工商杂se之流,假令术逾圻类,止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同时在法律上规定:“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中唐以后,一些士流仍然坚持着“工商之子不当仕”的原则。可见,商贾在社会政治上受到压抑、排挤和十分显然的蔑视。此外,国家对商业活动也管理很严。朝廷征当典当税,粮食买卖税“四取其一”高达百分之二十五;商贾的财产税,每缗税二十。甚至死人和蔬菜瓜果过关也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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