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簪花小楷第1/3段
毕竟还是这个靠谱一点。
晚上,王萍进了空间先是感谢了一番方华一语惊醒梦中人,方华闻言顿时笑了:“那你准备怎么感谢我?”
王萍歪着头想了想:“让你帮我爸妈开书店?”
方华拿着厚厚一叠纸打了王萍的脑袋一下:“真没良心,我还以为有香吻一个的。”
王萍摸了摸自己的脑袋,可怜兮兮地指着方华的那叠厚纸问道:“你拿的是什么啊?”
方华叹气:“你不是都忘记了?”他把这叠纸递给王萍。
王萍接过顿时尖叫起来:“啊!我给忘记了。惨了,惨了!杨琪该恨死我了,她怎么都不来催一下?”
王萍手中的可不就是杨琪给王萍开出的千泰集团的合约,从云南回来之后一件事连着一件事,搞得她后来几乎忘记了还有这一码子的事情。(我会告诉你们其实是作者忘记了吗,其实我不说你们也忘记了?)
方华咳了一下,对王萍实在有些无语:“人家那是不想给你太大的压力,同样也是抬高姿态,表明他们千泰集团并不会追着你签约的。”他顿了顿,继续说道,“我看过了他们的合约基本上没什么问题,给的条件也很宽松。不过至于要不要签约还是看你自己。”
王萍接过厚厚的一叠合同,随口问道:“我们现在不是未成年人吗,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应吗,还是要找我爸妈也就是所谓的监护人同意之后才能签?”
方华闻言便开始背书:“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以下几部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王萍斜眼望向方华:“请说人话。”
方华无奈地看了眼王萍,食指曲起在她的脑门上弹了下:“你个懒人,动动脑子啊!你现在是十三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商业性质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也就是说如果你爸妈提出反对意见的话,那么就可以撤销该合同,如果他们没有反对的话,那么该合同就成立。当然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你是在放学后买铅笔、买雪糕等(属于买卖合同)那么该合同就成立;如果你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后其爸妈认为该买卖划算,追认其效力。则合同生效;如果爸妈认为该买卖不划算,撤销其效力,则合同不生效。所以我才说千泰集团这份合约其实给的条件对你十分有利。”
“他们把主动权完全交到了你手中,与其说是一份合约倒不如说是一份君子之约,你要是单方面毁约,让你爸妈出面不承认这份合同的话。那么他们完全得不到任何赔偿。千泰集团肯用这样的大手笔来收买人心,真是让人不得不佩服。”
王萍点了点头,合同上对她成年之前的要求很少,反而提供了各种福利待遇,包括每年提供赌石公盘的信息,如果自己想去的话交通住宿费用全包,购买翡翠毛料时资金可以无息借贷,自己所要做的只是把自己开出来的翡翠原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卖给千泰集团就可以了。
成年之后的规定倒是有些严苛。对每年自己卖给千泰集团翡翠原石的数量有了硬性规定。但报酬也同样获利丰厚,根据她每年替千泰集团赚的钱。自己可以拿所得利润的分红20%,也就是说如果卖给千泰集团的要价越高,到年底自己拿到的分红可能就越低;如果自己卖给千泰集团的要价越低,那么自己到年底可能拿到分红就越高,至于到底开价多少合适则需要自己去权衡,但自己所开出来的原料在到达千泰集团给出的收购额度之前也只能卖给千泰集团,不过为了年底那20%的分对你十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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