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第3/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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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天后。

  躺在重症监护室的张岚岚依靠着氧气罩艰难呼吸着,然而即便还有着呼吸,她自己却有一种奇怪的感觉,她已经不行了!

  就在刚才,负责侦办这个案子的郭警官告诉她,开枪的人是那女人的家人花钱请来的职业杀手,因为她逼疯了那个女人,所以他们也不想让她好过!

  那种荒谬的感觉再次浮上了她的心头。所谓天理昭彰、报应不爽,因为她之前种下的因,导致了现在的果,因果报应、天道循环,就是这样的?

  在这一刻,她终于心中有所了悟,然后,嘴角含着微笑,她的头轻轻侧到一旁,仿佛睡着了一般。

  “嘀——”监护仪上的心电图变为了一条直线,一旁早已有所准备的医生们围拢上来,仔细检查了一番她的生命体征之后,向着郭警官摇了摇头。

  这么重的伤,能够拖到现在已经很不容易了,即使继续活下去也是痛苦,早走倒不失为一种幸福。而此时,在张岚岚的床边,没有一个亲人,只有医生、护士和警察,带着深深的遗憾,她终是没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孤零零走完了这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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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写这一章,渺渺查了些资料,在此与大家共享,也免得有朋友说渺渺忽悠人!

  先说说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什么叫做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呢?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根据本文的设定,张岚岚犯罪属于第三种,因此渺渺认为可以引用第三种的定义来量刑。当然,渺渺不是法官,也没有任何法律专业知识,纯属推测而已,希望学法律的朋友们不要较真,当小说看看就好了!

  下面再来说说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以上说明,仅供参考,若有不同意见,敬请保留!本文毕竟是小说而不是纪实文学,太过较真于自己、他人都无益,谢谢!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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