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记第1/3段
故事到这里完结了。虽然玺克的故事还没结束,但我就写到这里了。这里是我最初预定的结束点,除非有什么情况,否则接下来的部分我当初并不打算写完,既然目前的情况就是没有出现会让我写下去的条件,那就该在这里收尾了。
这部作品挑战了太多已成定局的正确答案,和太多已成常态的政治正确。既不遵守「小说要比现实『更』合理」的基本法则,也完全不把引起广泛共鸣的基本技巧「(只)批判已经广为人知的错误」当一回事。
卖点什么的,除非我会写得很高兴,不然还是闪边去吧。批量制造的剧情样板,除非我喜欢,不然好用也不干我写作的事。
听起来我应该写得很轻松,不过实在不是这么回事。
之前有读者说这部的更新速度不科学,他说得对极了。
我是直接带着破七十万字的积稿开始连载,才能一天一更的。
这部真正的创作速度是四个月一集(十万字上下)。即使在这种速度下,还是有脑力耗竭,需要休养生息的感觉。
总而言之,这是一部相当让作者费心的作品。能够在书中呈现,让读者看到的东西,只是我所准备东西的冰山一角,其他部分都成了熬汤头的材料,形成滋味但看不到实体。
在台湾出版过,腰斩了。在电子书城上架过,书城倒了。如此这般的重复证明,我的运气果真是从小到大都没有改变过。惟一改变的,应该是我本人变得越来越顽固,越来越不肯一不走运就放弃。
能够把他写完,对读者,对玺克,和对我自己来说都有了个交待。
既然是最后了,就让我??乱幌掳伞s行┒?鞫阅承┒琳呃此得挥斜匾??溃??悄承┤嘶嵯胍??馈r韵氯?交酢?p>我想,进行一个小小的测试,问:裹小脚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吗?
我想很多人都会回答:是。
但是改成问:把懂医术的女性定罪为女巫,然后烧死,是西洋文化的一部分吗?
我想大多数人会说不是,还有些人则会陷入犹豫,不知道能不能说这是文化。毕竟从来没人称这是西洋文化。
事实上,前者在华人社会里已经普遍认定为错误的,也就是所有人都认为,这部分即使是文化,也是该铲除的部分。但是后者,在西方社会是有不小的一群人至今还在维护他,导致为女巫洗清污名的运动窒碍难行。
中国人可能会想象,女巫清洗污名运动一定超容易达成任务,纪念碑申请书交上去就一切顺利了,事实上,这些运动者不断碰到各种明的暗的妨碍,他们的请求经常石沉大海。
一个已经被抛弃干净的东西算是文化的一部分,一个还粘在上头清不干净的东西却不算是文化的一部分?
对我来说很容易就可以看出来,当代人在讨论中西文化时,并没有用同一个标准看待双方。西方人只有美善的部分算是文化,中国却是全部,包含恶劣的部分都算是文化。显然,「西洋文化」和「中华文化」这两个词里,当中的「文化」字眼,使用了两种不同的涵义。
在这种情况下做文化比较,并不公平。
总之这个问题引发了糟糕后果,这导致了把河豚当成香鱼料理的场面。西方文化里其实存在着猛毒内脏,像是暴力经文(砸烂异教徒的婴儿之类的),但是因为把这条河豚当成香鱼,告诉大家:「这条鱼全身都可以吃,而且一定要连内脏一起煮才能吃到美味之处。」导致满地都是被毒死的尸体,居然还没人发现问题出在那条鱼的料理方式不对。
那些吃了河豚两千年的西方人,他们自己会用熟练的手法把内脏清得干干净净才下锅,他们已经被毒死够多人了,知道哪里不能吃。
但我却看到同胞们还在坚持要整条下锅。
为何会如此,有一个可能原因是那东西真的太烂了,所以当初把西方文化引进东方的那批人都跳过那东西,不想引进,觉得引进好的部分就好了。结果不知不觉的塑造了西方文化好像只有好东西的形象。再加上正在讲道理的西方人用到不证自明(以及其他所有剧毒内脏)的机会很低,即使用了通常也是作为「显而易见」的涵义在使用(这是不证自明的一个常见衍伸用法。所以即使看到有人用不证自明这个字眼也不必马上强烈反弹,他可能是觉得这个字眼是西方人在用的,感觉很潮,拿来代替显而易见使用而已),而中国人对没在讲道理的西方人不感兴趣,所以接触的机会也少。
然而随着「西式不讲道理」流行起来,这东西出现的频率会逐渐增加。毕竟这是个终极解答,能够解决一切思维上的「阻碍」。不想讲道理的人很难拒绝他的吸引力。
由于这种东西不会直接进来,我是先在各个不同的领域发现微小的,共通的异处。」导致满地都是被毒死的尸体,居然还没人发现问题出在那条鱼的料理方式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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