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卢伟的异常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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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徐柔也向卢伟明确说明,这件事情,不仅仅只是针对卢伟本人,否则的话,由于证据不足、留置手续不全,早就可以放了卢伟。

  正因为此事涉及到的人员非常复杂,很可能王威是真正的幕后推手,则让孙铁成需要慎重处理。

  卢伟点了点头:“这几天我也在考虑,猜测是他干的。”

  徐柔问道:“有没有猜测的依据?”

  卢伟回应道:“我只是一种怀疑,并不能完全肯定。”接着便把自己与王威交往的情况,详细地告诉了徐柔。

  原先二人关系确实还不错。

  在王威还是县长的时候,卢伟经过实地调查,认为他是个实干家,工作努力、成效显著,还专门写过几篇文章吹捧过他。

  后来,随着王威职务的晋升,二人的关系还继续保持着。

  毕竟卢伟是省报记者,在新闻报道方面有着特别优势,而王威职务的一再提升,也为卢伟提供过一些帮助。卢伟的朋友众多,总会有些私事需要帮忙。

  后来双方关系破裂就在于卢伟不愿意参与王威对施云标发起的争斗。

  经过这样的分析,徐柔更加坚信了王威等人对卢伟下手的猜测。

  在办公桌的抽屉里,孙铁成放着一些文件。

  当场能进行批示的文件,早就让秘书周康拿走了;继续放着的这些文件,是孙铁成没有进行处理的。

  没有对文件进行及时处理,当然会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

  比如放在最上面的一份文件,他已经拿出来看过好多次,只是每次都有些不同想法,也就没有最后下定决心怎么处理。

  今天,孙铁成拿出这份文件,看了起来,似乎打算进行指示。

  这是一起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属于“较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属于“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需要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只需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即不用上升到国家层面。

  依据事故等级不同,处罚力度也不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调查层面,特别重大事故由最高层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府、设区的市府、县府负责调查。

  这次安全事故,最早上报时,只说死亡人数为5人,为此认定为较大事故。

  其实上,知情人员一直在进行举报,说是实际死亡人数根本不是5人,而是15人。

  孙铁成让周康找来过原先的一些调查材料。

  对于这次安全事故的第一次核查,在事故发生当月就已开展,只是平阳市府没有组织专门的核查组,而是安排原事故调查组进行核查。

  由于核查力量不足、手段单一,没有深入调查可疑线索,就做出了举报不属实的结论。

  让孙铁成注意的情况是,当时平阳市的市长是杨普刚。

  这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二个月,杨普刚调离平阳市,出任海天市的市长。

  海天市的人口及经济总量,均比平阳市高出2倍还多。

  杨普刚的这一调动,让许多人认为是得到了重用。

  当然,杨普刚虽然调离了平阳市,但是对于这起安全事故的举报仍然不断。

  平阳市及曲江省,又进行过二次核查,结论依然是举报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当时任平阳市市长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需要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只需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即不用上升到国家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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