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天仙奴第1/3段
刚刚出关的金童面前摆着一本卷宗,里面是大盗韦英峰在还没有成为嵩阳剑派弃徒的时候,第一次被认定为大案疑犯的案件。
卷宗已经被整理过,最后面是阅卷总结:
太和十五年七月十七,幽州刺史武浑京中旧宅内现女尸一具,肤白、貌美,衣衫质地精良,但颇有褴褛之处,手脚及头部无饰物。
验看:除血迹外死者体表肌肤洁净,数处衣物紧贴尸身,推论应为生前曾于池塘内清洗;指甲数处断裂,头皮有脱伤痕约五七处,推论应为生前曾受殴打虐待;尸身各处皆有绳索捆绑之青紫痕迹,尤以前胸上下、双臂、双腿为甚,左右肩胛有淤痕,推论应为长期捆缚所致;左右腕部有磨痕,皮肉伤口深处有残余麻丝,推论应为磨断绳索出逃所致;右乳被穿铜环,后颈有大红色纹身隶书“天仙奴”字样;左右臀皆有细密鞭痕,些微血迹渗出凝结,颈部有绳索磨痕,双膝磨有薄茧,推论应为被他人以绳系颈强令爬行所致;耻处开裂,**开裂,内中深处有残留精汁,推论应为死前二三时辰左右被数人淫辱;双臂、双腿有旧刀伤,皆已半愈,左颈致命剑伤一处,深三寸,长六寸,割破喉管、颈脉,系自戕。
剖尸:无毒,腹内少食,有生肉片若干、鱼刺鱼骨若干,秽物若干;脏器无内伤。
现场:庭院有池塘,池塘中假山一座,假山上有洞穴,尸身躺卧洞穴之内,验看为新死,池塘边有女鞋一只,系女尸左脚鞋。清晨大风,女尸身上衣带被吹动,飘扬出洞外,为仆役现。洞中有他人生活痕迹,时间约为七天至十天,剩余干粮面饼若干,为京师附近农人普遍制法,无从推断来历。
查据:幽州刺史武浑的旧宅已闲置多时,多方查问得知除仆役之外近期无人暂居;高原,字平攸,其父明威将军高乘信,其伯父尚书左丞高肇,传言高原于事前月余新纳一妾,名为“天仙奴”,明艳动人,高原时常聚众狎嬉,疑有**之事,本案后,高原称此妾已急病死,火化之;经查,高原之妾“天仙奴”原为太行山江湖门派“仙台派”掌门之女,闺名“陈玉琪”,为高原妾室之前曾于洛阳城暂居,期间与太室山江湖门派“嵩阳剑派”弟子韦英峰交好,案后,韦英峰不见踪影,有司数次询问嵩阳剑派,该派主事者无法交人,遂宣布韦英峰为本派弃徒。韦英峰疑与本案有极大干系。
总结报告并不长,金童一字一句的看完,面无表情,眼睛向空处看了半晌,随即翻开第二本。
同样,这一本也有阅卷总结,并且比上一本简单多了:
太和十五年十一月初九晨,明威将军高乘信府中房舍“明薇院”大火,扑救无果,同时现高乘信次子太常博士高原死于卧房中。
验看:尸身洁净,无外伤;身着家居常服,前胸有呕吐迹象,床前清水一滩,系家人现后灌水催呕所致;口鼻中有鲜血溢出,双眼翻白。验看及询问家人后,确认为鸩毒致死,未剖尸而入葬。
查据:死者因热毒症状,每日清晨饮用燕窝汤一碗,事时已连续四日,专门由厨房趁热送来,查看汤碗有毒,汤锅无毒;据主厨杨二供认,当日煮汤后由后厨小厮王小飞端出厨房送往死者居所,王小飞从事后即失踪;王小飞,豫州柘县人,系九月高府征召花园杂役时入府,因厨艺优良,向高府太夫人小厨房二厨李有德行贿铜钱三吊,有德将其调入小厨房,后因大厨不喜此人,有德又托后厨管事将其调入后厨;有司函问豫州柘县,回文称王小飞路引系伪造,原籍无此人;另查,死者中毒同时的“明薇院”大火,系有人以菜油引火而纵,起火前曾有家人看见王小飞挑木桶两只向明薇院走去,事后不见;“明薇院”系死者生前姬妾“天仙奴”居所,因府中传言“天仙奴”暴疾而死,故一直无人居住。“天仙奴”案至今未破,其生前好友韦英峰嫌疑极大。
金童看完,一声冷笑,并未迟疑,再看第三本,第四本msp; 验看:尸身洁净,无外伤;身着家居常服,前胸有呕吐迹象,床前清水一滩,系家人现后灌水催呕所致;口鼻中有鲜血溢出,双眼翻白。验看及询问家人后,确认为鸩毒致死,未剖尸而入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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