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当判腰斩之刑第2/2段
“放开我!放开我!让某现在就杀了他!”
刘吉平被人拦下,犹在奋力挣扎。他不停嘶叫,一双瞪得血红的眼睛,布满了极度的仇恨。
而在此时,在那黄拐脚的脸上,竟然泛起一丝苦笑。
“某本想着,某此次筹画的镜妖杀人案件,至少在汧阳县内,当是无人可破,无人能解。所以,见到官府派人前来查案,要求现在将所有人集中到这院中,以求找到凶的时。某在心下,却还是一直抱着看笑话的心态,这才跟着众人一齐来此。万万没想到,这位新来的不良人李夔,竟有这般出色的办案能力,凭着某一点点的疏漏之处,顺藤摸瓜,一路攀延,最终找到了某。某今番被捉,实是命数使然矣。”
“哼!什么命数使然,分明是你这厮多行不义必自毙!”县尉段知言一脸冰冷,厉声道:“你这厮预施谋杀,杀人害命,证据确凿,招认无误,按我《大唐律》,当判腰斩之刑!”
在《唐律》中的贼盗斗讼篇中,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大致区分为了“六杀”。
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唐律的“谋杀”指预谋杀人:“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即出于过失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基于上述区别,唐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罚。
谋杀人,一般减杀人罪数等处罚;但奴婢谋杀主、子孙谋杀尊亲则处以死刑,体现了对传统礼教原则的维护。故意杀人,一般处斩刑;误杀则减杀人罪一等处罚;斗杀也同样减杀人罪一等处罚。戏杀则减斗杀罪二等处罚。过失杀,一般“以赎论”,即允许以铜赎罪。
在这里要特别指出,按《大唐律》的说法,所谓的谋杀,只是指预谋杀人,并未付诸行动。而故杀是故意杀人,即已经杀人。假如谋杀付诸行动,人已经被杀,就该被划分到故杀的范围里了。
段知言这句威吓之语说完,又加了一句:“当然,我大唐向以仁德为本,若你能再把后面指使你杀害红鸯之人招出,当可为自己减却刑罚,甚至戴罪立功,亦是可以呢。怎么样,你现在可愿老实交待?”
黄拐脚低垂着头,沉默不言。
见他不说话,一旁的不良帅方炼不耐烦地喝道:“你既不言,那就先把那机关铜镜的藏埋之地,赶快告诉我等,待我等拿获之后,再押你进入县牢,细细再审。”
听了二人的话语,黄拐脚终于抬起头来。
他望着县尉段知言,却是怪异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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