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无法挣脱的犯罪嫌疑 上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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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九点二十分   公安局刑警大队询问室

  陈诺:姓名

  凌雪:杨凌雪

  陈诺:年龄

  凌雪:23岁

  陈诺:职业

  凌雪:师范学校研一学生

  陈诺:今天下午五点五十五分是你给孙梦伊发短信,约她去了师范学校的钟楼?

  凌雪:不,短信不是我发的。

  陈诺:(拿起包裹着孙梦伊手机的透明证物袋走到我面前,并翻至手机收件箱处,屏幕上赫然显示着“杨凌雪”的名字)可这条短信上显示的就是你的名字,你怎么解释?

  凌雪:我……我不知道。

  陈诺:下午五点五十五分的时候你在哪?

  凌雪:宿舍。

  陈诺:在干什么?

  凌雪:收看网络赛事直播。

  陈诺:有谁能证明?

  凌雪:没有人。

  陈诺:这么说是你一个人在宿舍?

  凌雪:是的。

  陈诺:那就是说,孙梦伊收到短信的时候,除了你之外,没有第二个人能接触到你的手机?

  凌雪:是……是的。

  陈诺:既然你没有发过短信,也没有其他人有机会接近你的手机,为什么偏偏孙梦伊就能收到短信?

  凌雪:我想……我的手机卡可能被人复制过吧。

  陈诺:7月4日晚,你的男朋友在师范学校教学楼附近被人袭击,起因也是因为收到了你的短信,对吗?

  凌雪:是。可那条短信也不是我发的!

  陈诺:有人可以证明吗?

  凌雪:当时我的舍友文竹和肖辰雨都在我身边,她们能证明我没有发过短信

  陈诺:你的舍友?那当时她们接触过你的手机吗?

  凌雪:没有。

  陈诺:你确定?

  凌雪:我……我确定,手机一直放在我随身的包里,她们从未接触过。

  陈诺:这两次短信你都不承认是你发出的,却也提供不出究竟谁接触过你的手机,如此一来,我们还是只能怀疑你就是发出短信的人。

  凌雪:不!不是我!绝对不是我!

  陈诺:(重新拿起审讯桌上的另一个证物袋,)这就是你的手机卡,你说它可能被人复制过,可我们技术科已经鉴定过了,确定这张卡从未被复制过。还有,你的手机我们刚刚也进行了指纹鉴定,上面除了你的指纹,没有其他人的。

  凌雪:什……什么?!这……这不可能!

  陈诺:杨凌雪,我希望你还是好好配合我们工作,把了解到的情况说出来,刻意隐瞒是没有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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