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七章 新千年了,我们能在网上干点儿啥?第3/3段
好吧,罗耀翔这个家伙的想法,真心也是正常的,但不过……
“其实,我查过了,现在的网络分享,特别是音乐,并不算是盗版行为,不算犯罪,最新的相关网络法律里也是这么说的。”这是**的话。
毕竟,**是个硅谷人士,他对于网络方面的事情还是很熟悉的,最新的一部关于音像制品在网络上传播的法律是1998年的一个法案,这个法案叫《数字千年版权法案》,那上面还特意的强调了一下,网络上分享音乐确实是一种侵权行为,这绝对没错,但是这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分享者也就是上传者,是通过这个行为来牟利!
因为这个法案里规定的是,这个数字录音制品的制作者,有向传播者使用者进行排他性的报酬索取权……反正就是好复杂了,简单来说就是可以要钱,可是如果人家根本就没有赚钱你怎么办?
当然不能怎么办了,那个法案里没有别的规定,而且这个权利还要在美国新成立的数字音频交易组织里进行认证……
之前其实还有一个纳普斯特事件(napsTeR),也就是那个叫肖恩.范宁的家伙,他其实就是p2p下载的创始人,p2p其实就是BT嘛,就可以这样的简单理解。
这个纳普斯特就是一个可以找mp3的软件,是肖恩.范宁开的,就这回罗耀翔的音乐也是被拿到了这个上面来的。
而这个东西是完全免费的,是大家随便下的,那谁还不下吗?
就别的不说,罗耀翔的这段《young-FoR-you》+《yeLLo》现在的下载量已经过百万了,似乎在往千万努力呢。
于是,网上的音乐传播一下子就火了,非常非常的火,而音乐公司当时就疯了,去年的时候,也就是罗耀翔自卫杀人案的时候,全美的大音乐公司就把纳普斯特给告了。
但是现在,结果没有出来,而且有很多很多的争议,那么,美国的法律是判例法,这个案子的结果没有出来,那么其他的相关案件,也就没办法定性。所以,罗耀翔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对方自然也就没有犯罪。
而**,他是个理工男,他对互联网的理解就是大家可以随意分享,所以,他当然是要偏向于并没有违法犯罪这个说法了。
反正好复杂就是了,但还有一个事儿呀!
“这好像不是我制作的呀!”对呀,罗耀翔没记得自己做过什么音频传上网络呀。
“那这谁做的?”张文华更不会了,于是他就问了。
“这个,我能知道啊。”对呀,**是黑客呀!
于是,这家伙就开始工作了,上网去黑别人……
哎,是不是有点儿不对?
因为,似乎突然间一个奇妙的组合形成了!
一个演员加摇滚歌星,一个经纪人加文学爱好者,一个硅谷被裁的理工黑客男……
这个组合……罗耀翔的脑中瞬间的灵光一闪!(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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