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几百万美元怎么花还用请示我吗,不知道我正忙着选课吗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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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每个省每年上报的新增国家级高新企业都还是有名额限制的。以03年的行情, 东海省这边每年也就上报全国20几家、能评下来的也就七八家。

  要是托关系找手眼通天的代理机构,少不得也得百来万的代理费起步——如果是不放心疗效、托风险代理的话, 更是三四百万起步。也就是“做不下来不给钱,评上国家级高新才付款”。

  顾辙倒是没给额外的代理费,只找了家基本收费的便宜跑腿机构, 他相信自己的实力。

  叶小敏第一次到省里的工商、科技部门送材料的时候, 还被初审的工作人员质疑了一下。

  “小姐, 你们公司的材料有点问题, 今年新增的发明和专利数量都明显不合格。你们这儿填的材料,涉及的这些技术, 都只有申请号没有授权号。

  既然连最终授权都没拿到,我们怎么能凭这些还不确信能不能被授权的技术,就判断你们公司的高新科研含量呢?”

  那初审工作人员的说辞, 倒也算公事公办,并非刁难。她也是懂行的, 也经常看新闻,知道这家“天元科技”就是顾辙的公司, 最近在媒体上出风头出得正劲,确实是很扎实的公司。

  但国家制度条条框框摆在那里, 也是没有办法,必须说清楚。

  好在叶小敏也提前做过功课,对公司的特殊情况有充分了解,她立刻援引了国家级高新企业审查条例里的某些例外条款,跟初审人员解释:

  “是这样的,根据《审查条例》第15条,只要符合以下例外情况之一,即允许使用‘在申专利’作为企业科研能力的证明证据。

  这些‘里外情况’的第三款就有规定:相关在审技术已经取得境外实质性授权业绩,达到如下规模……”

  后续的条文比较长,总的来说就是一个意思:哪怕是在申过程中的技术,还没拿到专利局最终授权,但是只要有可查的、资质过硬的外国企业花真金白银买了你的授权、创汇金额达到多少,那么这种“在申专利”也是可以作为高新企业评标证据的。

  而依视路的行业地位,显然不用赘述,搞精密光学的同行,除了卡尔蔡司之外,也没几家比它更有名了。依视路给天元科技的相关授权合作合同,也绝对不是假的。

  初审人员看了叶小敏带来的合同之后,立刻态度就好了很多,表示可以援引例外条款。

  不过,这些证据暂时还需要观察一段时间,等依视路方面正式打钱了之后,把付款凭证和相关的外汇管理凭证都附上,才能算是彻底完整,目前暂时只能先备个案。

  好在相关申请流程本来就比较久,没过半个月,依视路方面的第一笔打款200万美元就先到账了, 后续也会在年内分批付清。

  省里有关部门拿到了这些证明文件后,立刻加急放行, 特事特办。

  叶小敏作为经办人,为了这事儿前前后后也花了几个月时间,开学后还翘课了一段时间,经常要跟进度。

  让她这个跟班跑腿的,都觉得颇为与有荣焉。

  ……

  连跟班跑腿的人都可以狐假虎威到爽,顾辙这个当事人能享受到的荣耀,就更不是老师同学们可以想象的了。

 msp; 这些‘里外情况’的第三款就有规定:相关在审技术已经取得境外实质性授权业绩,达到如下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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