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蚂蚁的另一用处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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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双手环胸,笑容不减:“早知道吾就换把新锄头了,没想到千算万算,竟然败在蚂蚁身上。”

  谌洛冷眸:“汝为何要谋杀汝父?汝可知,依我汉律,‘子贼杀伤父母,当枭首,弃之于市。”

  “父?其焉能称父?”猛一屁股坐在地上,倚着自己刚刚砌好的泥墙,自嘲一笑:“这些年来,吾与妻辛苦耕种攒下之钱财,其全部拿走不说,今岁还妄图令我售卖地中收获,将所得钱财一并交出去。此行焉能称之为父?”

  猛瞳孔中逐渐布满血丝,癫狂发笑

  “尔等可曾体会到寒冬时分,大雪骤降,着夏衣、以稻草覆身,在屋子却依旧瑟瑟发抖之苦?每至冬日,尔等子嗣可曾念叨‘父,我冷,我饿’之语?”

  杜央沉默片刻:“汝家每岁赋税都按时交纳,为何不拿钱添衣裳?”

  “钱?哪来的钱?都被‘冲’要走了!”猛双拳紧握,愤怒异常。

  谌洛道:“他要那么多钱作甚?”

  猛激动回答:“六博、投壶、斗鸡、走犬……”

  “里中有人赌博?”杜央惊呼,脸色变得格外难看,眼睛时不时的往谌洛身上瞟。

  汉承秦制,有“博戏罪”,此罪不局限于“六博棋”,意义囊括为“戏而取人财”。

  如今临江里的命案与赌博有关,杜央已经预见今年自己在绩效考察时被训斥的场面了。

  大虎呆头呆脑道:“汝为何不报官?”

  “他无法报官。”谌洛沉声,“按照大汉律,除谋反之罪外,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公婆)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勿听而弃告者市。”

  这条出自《二年律令》的法律已经把儿子状告父亲的可能性彻底锁死了,官府不仅不受理,还会将告官之人拿下杀头弃市。

  “亭长说的很对,吾怎能告官?”猛随手扯下包裹头发的发带,披头散发道:“我大汉有不孝罪,父母可状告儿子不孝,‘冲’死前仅耳顺之年,告子不孝不需三环,一旦成功,吾便会枭首弃市。不过也幸亏这条律令,让吾有了永绝后患的念头……”

  谌洛心头一动:“汝可愿将案发经过告于本吏?”

  “事已至此,有何不可?”

  “记述!”

  徐乐立刻掏出身上一个装着墨的竹筒,在大虎的配合下,就地而坐,翻开竹简开始记载。

  “六月初二,吾回到家中取餱,准备与在田间劳作的妻、子一同食用。然而‘冲’却早就将釜中粟米取出自己吃了大半,吾只得小半碗。”

  猛闭上眼睛,回忆起杀人经过。

  “吾向冲祈求:吾可以不吃,希望他能给吾妻、吾儿留点……冲拒绝了,并让吾赶紧将家中所收之粟售卖干净,他好拿钱财与人进行博戏。”

  “然后呢?”

  “吾再次央求,希望可以留些钱财给妻儿换些衣裳……他又拒绝了。”

  谌洛咬着嘴唇:“所以汝动了杀心?”

  “这倒不至于,动了杀心是因为,他竟然威胁我,声称若吾不如实照做,他便去里正处状告吾妻不孝,令吾妻自此为奴,令吾儿枭首弃市。”猛眼神凶狠,恶狠狠道:“反正横竖都是一死,与其让他伤害吾妻儿,倒不如,吾先解决了他!”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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