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章 母校座谈会(上)第1/3段
七点半,秦嘉卉他们的模拟法庭审理开始。
开庭,书记员审查当事人身份,然后宣读法庭审理规则,询问双方是否要求这要求那,有模有样的,周承宇打开手机拍了张原告辩护律师秦嘉卉。
开庭。
原告陈述自己的诉求请求和理由,并出示证据,包括车总行程等等。
这场官司被告理论上肯定输,只是怎么个输法,秦嘉卉作为原告辩护律师,职责是尽可能多的帮委托人获取赔偿,当然是在合理正当的诉求范围内。
受害人十九万的新车被撞的接近报废。
修复后要求侵害人赔偿十三万折损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
被告律师反驳原告:
“财产损失是指因侵权人导致受害人的车辆等实物财产毁损、灭失等损失,其损失一般限定在直接损失上,具体赔偿金额以所造成实际财产损失大小为依据........受损车辆维修后事实上已能恢复受损前的质量状态,费用均由侵权人支付,受害人的诉求已经得到了支持,相关损失得到了弥补,受害人再主张车辆折旧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辩护律师抓住《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来反驳。
“我的阐述完毕。”
最后被告人辩护律师看向法官。
法官让原告方继续。
“......车辆事故后虽然得到修复,但部分配件无法恢复到事故前状态,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贬值损失都是客观事实,在交易时,事故车辆有明显的贬值,鉴定书原告已经呈交给了法官,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到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虽然我国《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中未明确车辆贬值费用或车辆折旧损失这一赔偿项目,但并不意味着不该赔偿,民事侵权赔偿应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基本原则.......”
“此外,受害人从事交通出行职业......是车辆事故直接导致,侵害人理应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
秦嘉卉结合法律讲的有理有据。
对方律师拿《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辩解,她用《民法通则》反驳。
为了使模拟审理更加真实,开庭前双方律师没有模拟和交流过,秦嘉卉一通长篇阔论的输出,让对方律师一时间不知道说什么,引入了一个案例,别的地方某类似事件没有让侵害人赔偿精神损失费和折损费。
“应该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个别案例。”
秦嘉卉则反驳。
被告方无言以对,接着拿赔偿金额反驳,车原价十九万,按事故后鉴定的价值加上侵害人修车花的钱已经超过了车原有价值,。
最终审理判定被告赔偿受害人九万,其中车辆折损八万。
法律挺有意思,周承宇给秦嘉卉发了条消息先出去了,秦嘉卉回宿舍换衣服,时间还早,晚上八点半,秦嘉卉换了身运动服,上身T恤,下面黑色运动裤,出来后带周承宇去操场跑步。
“精神损失赔偿一般怎么认定?”
周承宇拉着秦嘉卉的手道。
秦嘉卉道:“这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弹性比较大,一般就是酌情判赔偿,如果受害人身体没有遭受伤害,比如你车被撞,你人没在车上,不判赔也有可能,普通人碰到多的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社会上有很多典型。”
“比如一女生拿把刀要打我,我捡了块砖把她拍没了算正当防卫吗?”
“防卫过当。”
秦嘉卉笑吟吟的道。
“因为是女的?对我构不成危险?”
“你可以跑啊,宇给秦嘉卉发了条消息先出去了,秦嘉卉回宿舍换衣服,时间还早,晚上八点半,秦嘉卉换了身运动服,上身T恤,下面黑色运动裤,出来后带周承宇去操场跑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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