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高冷大明星第1/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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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不收?”

  徐正华诧异地看过去。

  管玉兰笑容满面的样子,把支票递过去,“是!他说他们公司刚开过会讨论,同意150万的报价,把你的歌手约卖给正华音乐。”

  这可真是……真尼玛贱!

  好说好商量,就非得左纠结右拿捏,死活不肯松口。

  你要掀桌子了,他们却马上就怂了,到手的钱都不要了。

  徐正华接过支票来看了看,失笑,刺啦一声直接撕掉了。

  撕成四半团吧团吧要丢,但想了想,还是问大刘借了打火机,直接给点了。

  然后他才走到沙发上坐下,小口的喝水,“说吧,他想怎么着。”

  管玉兰脸上笑意不减,在他身边坐下,说:“他说版权的事情可以商量,但是一半太多了,他们只肯给49%。”

  这说的当然是靳晓青新歌的版权归属问题。

  那就是跟小岛唱片一样了。

  其实依然可以算是一半对一半,只不过多拿那个1%,一是好确定主要权利归属,二是让经手人可以拿来遮瑕——放一半的版权出去,不是小事,好歹有个51%攥在手里,占大头,将来万一有人算后账,也能站得住脚。

  在商言商来说,赵天平的前倨后恭在徐正华看来无比正常,甚至如果这是自己旗下的经理,徐正华还会叫过来表扬一下。

  他最后的选择也没有任何问题。

  但他不是自己人,这种做法就实在是惹人讨厌了。

  像老赵这种从业多年的职业经理人,早就把这里面的账算透了。

  失去自己的新歌,以靳晓青今时今日的名气和地位,并不难找到其他的大牌词曲作者为她专门创作,成绩也未必会差。

  但依然是同样的问题,有风险。

  而至少在今时今日,拿出四首歌无一失手的自己,毫无疑问是风险最小的选择——这就是金字招牌的价值。

  所以何建良怂了,赵天平也选择怂。

  大家都是为了钱。

  都是为了保成功率。

  但49%,就实在是正正卡在一个让人有些难受的地方。

  不过,好吧,这就像当初的14%一样,非要强行争取那最后的一个点,非得要15%,也不是不行,就是慢慢等而已,等自己更强大了,对方还是会让步的。

  但是,没必要了。

  主动权给他又如何!

  时间更值钱。

  “行吧,回头你跟老江你俩过去跟他们谈吧!”

  徐正华终于松口了,这就意味着靳晓青的下首歌保住了,管玉兰当即松了口气,答应得极为脆爽,“好嘞,你放心,一定办好。”

  顿了顿,她眼珠一转,笑着换了话题,“对了,老江辞职了,决定重新把自己的律所开张,而且还在咱们楼下租了块地方,正在装修……你知道吧?”

  “哈?”

  徐正华有些诧异,之前并没有听江亮筠提过。

  管玉兰笑着说:“他说是想更好地为你服务。”

  徐正华不由失笑。

  江亮筠之前是独立执业的律师,有一家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但后来好像越混越差,他的律所倒闭,这才加入到别的律所打工。

  现在看来,拿到自己的承诺之后,他要独立出来了?

  他做事情的确勤谨,能力也不差,再加上大家已经在过去的半年里多次接触了,徐正华还算比较信得过他,所以之前不但把他签成了自己的私人律师,还承诺给他,将来公司正式开始运作,会把公司的法律业务也签给他。

  看来他是看好自己这家公司的发展,所以并不愿意他目前工作的那家律所来吃这笔业务,干脆就直接出来单干了。

  也好,将来大家都正式办公了,有些事情也好就近商量。

  “行吧,改天去瞧瞧!”

  …………

  这一次没再出任何的幺蛾子。

  合同谈好敲定之后,徐正华亲自赶过去,跟东方之星签下合同。

  第一份,是正华音乐以150万的价码,买断徐正华的歌手约。

  第二份则是双方就徐正华的新作品《伤痕》,达成了合作制作的协议。

  如果不出意外,这首歌将会成为靳晓青新专辑的第一主打歌了,也将是真正负责带动她这第二张个人专辑销量的。

  当然,这一次赵天平的态度极好,所以,徐正华也不排除会为她再拿出一首第二主打的可能——两首主打歌毫无疑问会更稳当。

  《千千阙歌》无论热度、口碑、销量,都毫无疑问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高度,本周刚刚又拿下了第四周的A榜冠军,但这张单曲碟已经可以确定超过了500万张的销量,注定它对新专辑的带动能力已经大打折扣了。

  还需要新歌继续带。

  当然,在专辑上市之前,靳晓青不会再发单曲了。

  不为别的,只是因为徐正华已经不需要再用成功的单曲来证明自己了。

  在关于《伤痕》的合约中,除了按照之前谈好的,正华音乐会拿走49%的版权之外,徐正华个人在这首歌中的版税,也参照之前跟小岛唱片就《把耳朵叫醒》达成的协议,执行了高达18%的个人版税。

  并且在这份合约里,还特殊规定了,一旦《伤痕》被选入靳晓青的专辑,无论专辑中的曲目还都有什么,也无论还有多少首,徐正华都将获得整张专辑3%的收益——如果专辑只有十首歌的话,那么加上《千千阙歌》将会自动获得的1.4%,徐正华将在她这张专辑中占据4.4%的版税。

  这是当红大咖打造主打歌应得的权益。

  这头搞定了跟东方之星的合约,一转头,徐正华就跟自己的正华音乐签下了一份五年三专的歌手约——按照当初跟启明星签下的长期合作协议,正华音乐需要在三个月内把徐正华的歌手约签下来,且规定了必须是五年三专。

  现在合同一签,不但达成了合约要求,徐正华也终于是可以开始录制自己的歌了。

  然而,他根本就来不及庆祝一下什么的。

  把之前在启明星唱片帝都分部这边租下的录音室给退掉,结束了自己一周多的专辑筹备过程,他转头就扑进了小岛唱片的录音室。

  《眉飞色舞》的混音版不难,两天搞定。

  甚至已经完全不需要杜雪岚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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