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章 陪审团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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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接着又向她解释了一句,“由于辩方反对,你是不可以出任本案的陪审员。”

  那白领女士听完大法官的解释没有说什么,只是再次向彭亮廷微微一鞠,然后返回原位坐下。

  在刑事公诉案件聆讯中,控方检察官或辩方大律师,都有权反对被选出的候选出任陪审员。

  辩方可在不提任何理由下,最多提出五次反对,如有充分理由,则可以继续,次数不限。

  蒋文滔和那个女陪审员非亲非故,又无仇无恨,他提出反对自然是有他的理由的。

  这是审理一宗姦強及倫亂案,他认为这种女性出任陪审员,容易感情用事,对辩方是不利。

  因此他必须提出反对,要选他认为对做出对辩方有利的陪审团人选,在这点上不能马虎。

  “11号,邓文强。”

  迎面走来一个戴眼镜的斯文男子,向大法官彭亮廷解释说:“法官阁下,我是一间旅行社的营业代表,这个礼拜都接待重要外国客户,如果我今天不上班,会令公司损失很大的。”

  他停了一停,向大法官彭亮廷恳求道:,“法官阁下,可不可以豁免我,不需要出任陪审员呢?”爱阅app完整内容

  大法官彭亮廷则面无表情说:“我明白大家工作都很忙,不过出任陪审员也是很重要的公职,如果你再没有其他特殊理由,本席不能豁免你出任陪审员。”

  斯文男子被大法官彭亮廷无情拒绝后,只好对他微微一鞠,然后走上了陪审团席位坐下。

  在香港只要年满21岁,但未满65岁,精神健全而并无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审员的伤残情況,如听觉或视觉的损伤等;品格良好及熟悉聆讯时所采用的语言即中文或英文,即有机会被获委为陪审员。

  原则上,陪审员是一种公民义务,不是说你不想做,就不需要做的。

  任何符合资格担任作为陪审员的人,即有法律责任出任陪审员,亦负有陪审责任及义务。

  如任何符合资格的陪审员,在未有合理原因的情况下,又未能履行陪审责任及义务,该陪审员已触犯法例并有可能被检控。

  .......

  “21号,赖武峰。”

  一个装扮随意,不修边幅,身材肥胖的中年男人,走到法庭中央,向大法官随意地一鞠。

  就在此时,身为主控官的林美琪忽然站起来,提出反对,“法官阁下,我要求他退席。”

  大法官彭亮廷点点头,然后对那男子说:“检控官不需要你出任陪审团,你可以返回原位。”

  辩方蒋文滔首先反对一个陪审员,控方林美琪也提出反对,当然也是基于控方利益的考量。

  虽然审讯尚未正式开始,但是在抽选陪审员这个程序环节,双方已经开始暗中较量上了。

  不过在之后抽选陪审员的过程中,两人都没再反对,最终选出一个五男二女组成的陪审团。

  法庭书记赖香伶接着又朝犯人栏的林有才喊道:“被告请起立。”

  她等了一会,再次向他确认问:“你是否反对刚刚组成的陪审团人选?”

  “不反对。”

  “请坐。”

  法庭书记赖香伶转头看向陪审团席,“现在请大家以宗教或非宗教形式,宣誓成为陪审员。”

  另外一位法庭职员随即走过去陪审团席位,向第一位陪审员张俊平询问:“请问你是否基督教徒?”

  张俊平站起来回答:“是。”

  法庭职员把一本像圣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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