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7章 开案陈词第1/2段
陪审员的英文是juror。
因为juror的英文发音跟中文粤语「猪乸(母猪)」相似,所以陪审员又俗称「豬乸」。
在选出陪审团后,主审法官彭亮廷告诉大家这场审讯大概需要多久,法庭开审以及休息时间。
陪审团成员听到法官给出的大致过程后,心里倒是微微松了一口气,终于把心放下来了。
法庭內的工作並不如电视剧情那般的精彩,恰恰相反,法庭聆讯过程一般都是非常沉闷。
对陪审员来讲,他们要重新接触自己不熟悉的法律程序及用语,精神又不能有一刻的松懈。
在陪审团成员宣誓后,他们都须集中在法庭內,与外界隔离,直至大法官总结证据完毕,及将案件交由陪审团判断为止。
哪怕是个别陪审员得到法官许可,为私人目的告退者除外,但在告退期间需受法庭人员看管。
一旦遇到那些案情复杂,牵涉范围广的案件的时候,除了要面对沉闷的审讯过程,退庭商议后又要日以继夜,夜以继日地讨论、讨论、再讨论。
半响,公众席一下散去了不少人。
李仁杰静静坐在那里,抱着手臂等待着,对外界的影响没有一点反应,也毫不动情。
其他专案小组成员都难免有些紧张起来,但看上司纹丝不动地在席位上,又很快镇静下来。
毕竟这宗案件是由李仁杰主导负责,他似乎很有把握打赢这场官司,因此大家也不能露怯。
这时法庭书记赖香伶说:“被告请起立!”
坐在犯人栏的林有才和惩教署职员都站了起来,向法官席位看过去,等待她接下来说什么。
法庭书记赖香伶手中拿起控罪书,开始宣案情:“你现被控于在1980年6月17日,在港岛北角糖水街住所内,对林美娟实施.......”
控方向法庭呈上的控罪书,警方检控被告林有才犯下了两项罪名,一项姦強罪,一项倫乱罪。
这份控罪书上,内容是基于林有才对林美娟的侵害的案发经过,做简单的案情陈述。
法庭书记赖香伶宣读完这份控罪书后,抬头向林有才发问:“被告,你是否认罪?”
林有才摇摇头,“我不认罪。”
他努力让自己镇静下来,事情已经了这种地步了,他已经无路可退,也唯有死撑到底。
而且姦強罪在香港是属于严重刑事罪行,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由最高法院刑事庭来定谳。
换而言之,一旦他被陪审团裁定罪名成立,按照以往的判例,他起码要被判坐监七年以上。
之前和他的代表律师谈过,如果在控方在举证有漏洞的话,他是有胜诉的机会,打甩罪名。
他现在只能顽抗到底,期望在等下在庭上控辩双方的较量中,可以争取到陪审团的信任。
法庭书记赖香伶示意道:“好,请坐。”
高院刑事庭和裁判法庭的审讯程序一样,如果被告不认罪,接着同样先是由控方作开案陈词,并提出证据。
主控官林美琪站起来,分别向大法官和陪审团点头致意,然后开始申述案情,“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团,本案是一宗姦強及倫乱案,控方指称被告林有才强行与qin生钕唲林美娟发生S行为。”
她稍微停了一停,“本案的争议的点存在于,案发地点发生在被告镓中,不易被外人发觉,而又因为两者是fu钕关系,家丑不可外扬,就算是知道的人,也不敢声张出来。”
毫无疑问,这是一宗特殊关系的姦強案,但控方取得有限的环境证供及科学鉴证证据,不足以肯定林有才犯下的罪行。
因此,在本案的审讯中,每一位出庭证人所作之口供,就会显得十分重要。
林美琪在简单地陈述案情后,又继续提出要传召证人上庭,“稍后控方将会传召四位证人。”
这次在高院刑事庭的聆讯中,控方除了在裁判法庭传召的两位证人外,还会新增传召了第三证人王燕娥,第四证人许德胜。
林美琪简单介绍说:“控方第一证人是林美娟,她是本案的受害者,亦都是被告的親生釹唲。”
她又解释说:“稍后她将会讲述自己被被告实施姦強的案发经过,以及详细阐述自己在不情愿的的情况下,与被告发生多次S行为经历。”
林美娟作为本案的受害者,也是控方第一位证人,自身能够讲述整件事的来龙于,案发地点发生在被告镓中,不易被外人发觉,而又因为两者是fu钕关系,家丑不可外扬,就算是知道的人,也不敢声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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