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罗大状的刑事自诉第2/3段
林然都震惊了。
这次罗大状不是代理人,而是……原告???
也就是说,居然有人敢诽谤罗大状?
“是的。”罗大状笑眯眯的点头。
“好,好的,请稍等。”
林然深深的咽了下口水,连忙进行审阅,检查。
很快。
“罗老师,材料没有问题,可以立案。”
“谢谢。”
罗大状道了声谢,拿着立案通知书离开法院。
另一边。
全璟律师事务所。
“你是说……罗老师要请我做他的代理律师?”张伟诧异的看着坐在自己对面的姜白。
“没错。”
姜白笑着点头。
张伟疑惑的说道:“罗老师自己就是律师,完全不需要请代理人啊。”
姜白解释道:“罗大状确实可以为自己辩护,但他作为原告,无法查阅卷宗,也没有办法接触到证据……”
“哦,我明白了。”
张伟恍然大悟。
合着就是需要个工具人呗?
在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当事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做被告,只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必须请代理人。
如果是作为原告,律师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不必非得请代理人。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身份是“原告”,不能以代理人的身份阅卷,或者接触证据等等。
因此,律师作为刑事案件的原告,最好还是请一个代理人,这会方便很多。
就比如这次。
以罗大状的专业水平,为自己辩护绰绰有余。
但他这个原告的身份会有诸多限制。
这时候就需要一个代理人来出面了。
张伟,就是这个代(工)理(具)人。
“张律师,怎么样,你愿意吗?”姜白问道。
“当然,能跟罗老师合作,是我的荣幸。”
张伟自无不可,笑着答应下来。
……
法院在立案之后,立刻便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正常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在提起诉讼的时候,自诉人就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控告主张。
如果缺乏证据,又不能补充,在审查立案阶段就会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劝其撤回自诉,或直接裁定驳回起诉。
而且在审理过程中,也常常会因为起诉证据不足而败诉。
所以刑事自诉说起来容易,实际操作起来,难度颇高。
不过,在《最高院关于执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八条有补充说明:
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
罗大状在申请立案的时候,也同时向法院申请取证。
而这个证据,正是李美君那辆林肯的行车记录仪录像!
法院刚刚展开行动,李美君便收到了风声。
毕竟是龙城有名的大律师,而且还是新任的律协会长,李美君在公检法都有熟人,有关系。
罗大状前脚申请立案,后脚就有人把消息递给了她。
收到消息后,李美君第一反应就是有点慌。
人的名,树的影。
罗飞这个名字,本身就是一种威慑。
任何人,站在罗大状的对立面,都将会感受到什么叫做碾压,什么叫做残忍。
更何况,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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