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章 对方刚出了个对三,这边直接丢王炸!第3/4段
自然也早就做了相应的准备。
陈梦喆开口道:“我方对二号证据和三号证据的真实性跟合法性并无异议,但不认可其关联性。”
“我方当事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不能直接证明他们对被告人有诽谤、诬陷的动机。”
“如果按照原告方的逻辑,我们做律师的,岂不是每天都要面临无数人的报复?”
陈梦喆向着旁听席位摊了摊手。
“哈哈哈……”
不少人都笑了。
受到法警的眼神警告后,才一个个闭嘴噤声。
“至于一号证据,我方无异议。”
此言一出,不少人都疑惑了。
做无罪辩护说白了,基本上就两条路子。
一条,是将原告方关键性证据驳倒,使其不被合议庭采纳。
第二条,便是己方举出足够强有力的证据,来自证清白。
相比之下,显然是驳斥证据更容易,也更有可信性。
毕竟自诉案件讲究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只要将对方的证据驳倒,自然也就无法定罪了。
但陈梦喆居然放弃了这一步。
这倒是出乎了许多人的意料。
不过罗大状始终面带微笑,显然对这个情况并没有感到意外。
因为一号证据是法院取证。
证据三性中,真实性跟合法性肯定是没有问题的,至于关联性……如果要从关联性方面驳斥,除非能证明罗大状真的侵犯了乔娜。
这一点,如果乔娜咬死的话,确实会给罗大状带来一些麻烦。
但与此同时,她跟李美君的麻烦也会相应的变大。
因为这就涉及到了第二条罪名。
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美君二人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没有向法院起诉,就是不敢冒这个险。
即便是到了法庭上,李美君也不敢从这方面发起反击。
因此,便干脆放弃质疑一号证据。
这相当于,间接承认了罗大状并没有侵犯乔娜!
至此,罗大状其实已经胜利了一半,成功洗清了身上的脏水。
接下来,便是要将这两人送进去,获得全面胜利。
他抬眼看向场上。
陈梦喆继续说道:“要想成立诽谤罪,须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
“本次事件,我方当事人确实存在虚构事实的故意,但她们并无强烈的恶意,仅仅是跟原告开一个小小的玩笑而已。”
“我方当事人并未将这个虚构的事实进行散布,如何算得上诽谤罪?”
见陈梦喆发言完毕,罗大状轻蔑一笑,向着张伟点了下头。
后者当即举手说道:“我方请求传唤证人出庭。”
陈忠汉点头:“同意。”
很快,证人上庭。
是一个男人,略有些发福,看上去四十岁上下的样子。
看到他出庭,李美君的脸色微微一变。
显然没有想到这个人会出庭作证。
张伟向着证人问道:“证任,请先自我介绍一下。”
证人说道:“我叫何正,是金科律所初级合伙人,也是江浙省律协理事。”
“很好。”
张伟点点头,继续发问:“请你说一下,在X月X日晚上九msp;这一点,如果乔娜咬死的话,确实会给罗大状带来一些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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