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 很刑的话题,新来的经理,终到的仲裁第1/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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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膳王爷饭店,某包间内。

  罗大状,张伟和姜白三人推杯换盏,气氛热烈。

  判决出炉之后,罗大状心情很好,大手一挥,说要请客吃饭,姜白和张伟自然是欣然同意。

  很快,酒过三巡,菜过五味。

  三个男人干了两瓶飞天茅台,都喝得有点晕乎乎的了。

  要不说喝酒可以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呢。

  这两瓶酒下肚,三人的关系无形间拉近了许多,就连张伟也不像刚开始那么生分,搂着姜白的肩膀一口一个“姜老弟”,就差拍着罗大状的大腿喊“老罗”了。

  罗大状打了個酒嗝,慢悠悠的开口:“待会儿吃饱喝足了,我请你们去洗脚按摩……”

  还有这种好事?

  姜白顿时双眼放光。

  对于这种只在电视上看到过的事情,他还真挺期待挺好奇的。

  “正规的那种。”

  罗大状一个大喘气后,又补充了一句。

  哦……

  那没事了。

  姜白撇了撇嘴,有些失望。

  不过紧接着,他突然想到了什么,笑着说道:“罗大状,张律师,前段时间我在网上看到个很有趣的法律问题,就是说,张三瞟猖用冥币付钱,构不构成犯罪?”

  罗大状微微一笑,看了眼张伟,“说说你的看法。”

  张伟摩挲着下巴想了想,缓缓道:“瞟猖,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X关系的行为,是一种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X关系。”

  “并不是说赖账不付钱,或者用冥币付钱就不构成瞟猖,只要双方有过约定或者涉及钱财的许诺,都是算的。”

  “因此,张三的行为属于瞟猖,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他使用冥币付钱……这个应该涉嫌诈骗罪和使用假币罪。”

  “罗老师,你觉得呢?”

  张伟看向罗大状。

  “你说对了一半。”

  “关于瞟猖的认定你没说错,但是!”

  罗大状笑呵呵的说道:“张三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你刚才提到了诈骗罪,可你要知道,X交易的价值规范是不被认可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张三跟小姐提前约定好了价格,结果完事后他却用冥币付钱,只能说他是个人渣,但并不构成诈骗罪。”

  “那么,张三构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我们首先要明确,这个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必须要对国家货币流通秩序,以及货币的公共信用造成破坏。”

  “但张三用的是什么?是冥币,这玩意儿会破坏货币流通秩序和货币公共信用吗?”

  “当然不会!”

  “所以也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罗大状似乎来了兴致,抿了口酒,接着说道:

  “那么,张三构不构成强歼罪呢?”

  “当然也不构成,因为双方发生关系是你情我愿的,并没有存在强迫行为啊。”

  “如果女方在行为过程中欲拒还迎,说过类似于‘不要’、‘不可以’、‘压脉带’之类的话,而张三依旧实施了他的行为,这种情况下,要是强行追究的话,倒是可以给张三定一个强歼罪。”

  “但前提是,需要有录音、录像等作为证据,或者张三亲口承认,否则依旧无法定罪。”

  罗大状拍了下手,然后双手一摊。

  “综上,张三瞟猖用冥币付账,既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使用假币罪,还不构成强歼罪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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