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章 审判日,逆天改命的张伟!第1/4段
这天,依旧是熟悉的时间,熟悉的地点。
依旧是熟悉的那些人——法官,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
唯一变了的,就是被告人。
这场庭审的被告人只有马建奎一个。
至于齐天,由于是初犯,而且是从犯,再加上认罪态度良好,仅仅需要刑事拘留十五天,都不需要上法庭。
他还算运气好的。
刚走偏一点点就挨了一个大逼兜。
虽然接受了惨痛的教训,但至少,也算是及时纠正,悬崖勒马,不至于像马建奎一样,必须要面临牢狱之灾。
“咚!”
时间一到,陈忠汉敲响法槌,沉声开口:“今日,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江浙省龙城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马建奎故意毁坏财物罪、保险诈骗罪一案。”
“由我,陈忠汉担任审判长,并依法组建合议庭。”
“现在,正式开庭!”
“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陈述案由。”
检察官沈天赐双手捧着起诉书开始宣读:
“XXX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状……”
“被告人马建奎,男,40岁……”
“被告人系博通奥迪4S店维修部员工,本月X日,被害人将其奥迪A5送至4S店进行修理,随后……”
“……被告人通过砸车增加定损金额的方式,骗取保险金……”
“本院认为,马建奎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触犯了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公诉。”
“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马建奎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保险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二、依法判令附带民事被告人对附带民事原告人,赔偿造成被害人姜白财产损害的赔偿金,共计5000元。”
接着是被害人和被告人陈述。
姜白的陈述比较简单,基本上就是把自己所经历的情况,向合议庭进行陈述说明。
随后是被告人马建奎。
他严格按照张伟的指示,态度非常好的认罪认罚,表达悔恨以及歉意,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由于被告人当庭认罪,自然也不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因此直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张伟开始发挥:
“……在刑罚评价上,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
“我方当事人主动地、积极地、在第一次询问时就彻底地认罪,法律应当依法对其从宽处罚。”
“我方当事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对其从宽处罚!”
“我方当事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张伟条理清晰,口齿伶俐的阐述了他所总结的,适用于马建奎的所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
最后深吸一口气,缓缓说道:
“综上可知,我方当事人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愿意积极退赃退赔,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且有重大立功表现。”
“我请求合议庭对我方当事人从轻判处!”
陈忠汉缓缓点头,看向公诉人席位,问道:“公诉人有什么想说的?”
沈天赐说道:“公诉人无异议。”
闻言,张伟愣了一下,目光诧异的看向沈天赐。
原本他还准备了不少东西来应对公诉人可能会攻击的点。<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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