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章 对方律师要进去了?(7K)第1/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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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杜彦森三寸不烂之舌的说服下,胡德禄夫妻俩最终还是决定委托他作为胡凯的辩护人。

  毕竟就像他说的,时间不等人。

  再拖延下去,可就真的来不及了。

  “既然两位愿意相信我,那我们现在就签合同吧。”

  杜彦森笑呵呵的拿出合同,递给胡德禄夫妻。

  两人接过就看了起来。

  其实合同这玩意儿,咱一般老百姓真的看不明白,里面每个字都认识,但偏偏组合在一起就变得晦涩难懂了。

  而且那大段大段的合同条款,一般人也没有耐心逐条逐句的看。

  胡德禄夫妻俩文化水平并不高,更加看不懂这些东西。

  他们直接往后翻,找到了最关心的内容。

  费用!

  “嘶……”

  看到费用一栏的数字后,两人同时倒吸了一口凉气。

  “这个,杜律师,你收费怎么这么贵啊……”李素芬暗暗咋舌。

  杜彦森解释道:“我的收费标准是得到了律协以及我们律所认可的,侦查阶段4000,审查起诉阶段6000,审判阶段是10000,总收费20000。”

  “然后呢,因为这个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肯定会附带提起民事赔偿,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哦,也就是按照赔偿数额的百分比收费,胡凯面临的民事赔偿是五十万零九千多,超过五十万收取4%,也就是两万出头,我给你们抹个零,收整两万。”

  “合计,四万整。”

  虽然杜彦森解释得一套一套的,把收费明细都说得清清楚楚,但这个数额对于胡德禄夫妻俩来说,还是太大了。

  “可我之前在网上查了下,那些律师报价最贵的都不超过一万呢,你这也高得太离谱了吧?”李素芬皱眉说道。

  杜彦森大律师顿时不开心了。

  什么意思啊?

  你拿我跟网上那些指不定连律师执业证都没有的水货比?

  他深吸一口气,缓缓道:“两位,买东西还讲究一分钱一分货呢对吧,这请律师也是一样的。”

  “网上的律师报价便宜,但你们能信得过他们吗?你们知道对方是什么水平?你们能确定对方说的是真的?”

  杜彦森两手一摊,“如果你们觉得网上的便宜又好,那你们去找网上的律师好了。”

  “如果两位被骗了,欢迎回来找我,我可以把骗你们的律师送进去。”

  杜彦森这一番话,直接让胡德禄夫妻俩怔住了。

  别看他们在派出所那么厉害,又吵又闹的。

  但毕竟是小地方来到大城市,内心深处多多少少有一点惶恐和自卑,而且杜彦森本身就是靠嘴巴吃饭的。

  再加上胡德禄夫妻俩担心儿子。

  这也就注定了,在这场谈话中,他们俩必然处于弱势地位。

  “可,可这也太多了,我们一时间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啊……”李素芬咬了咬牙。

  他们并不是舍不得这个钱,主要是一时半会儿真拿不出来。

  杜彦森笑容逐渐消失:“如果两位没钱的话,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他们是不收费的。”

  “可是……可是听说法律援助都不负责任,而且很多都是新人……”李素芬又不乐意了。

  杜彦森面无表情的说道:“所以我说了,一分钱一分货,要想让你们的儿子刑期减少,肯定得找一个厉害的律师。”

  说完,就翘起二郎腿,笑眯眯的看着夫妻俩。

  也不催促。

  反正着急的不是他。

  胡德禄纠结了半天,缓缓开口道:“那个,我记得之前看过一个讲律师的电视剧,里面有个人请律师没钱,然后对方给他推荐了一种办法,好像是说先不用交钱,等官司打赢了再给钱,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这样?”

  “对对对,我也记得,打赢官司给钱,打输了就不用给钱,是不是有这么回事?”李素芬眼睛也亮起来了。

  这好啊,这样不仅能解决手头上拿不出律师费的尴尬,而且也不怕律师收钱不办事。

  “哦,你们说的是‘风险代理’吧?”杜彦森脸色有些怪异。

  没想到这夫妻俩居然还知道风险代理。

  “好像是说什么风险不风险的,应该就是这个吧。”胡德禄缓缓点头。

  杜彦森介绍起来:“那我先跟你们说明一下,这个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如果败诉,你们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如果胜诉,你们需要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律师费,也就是说费用会更高,而且会高出很多。”

  “这种模式对我们双方来说都有风险,所以才叫做‘风险代理’。”

  胡德禄连忙说道:“钱不是问题,我们两口子还有点积蓄,只要你能帮我儿子打赢官司,怎么都好说。”

  这下,轮到杜彦森犹豫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民事诉讼可以风险代理,但胡凯这个是刑事诉讼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这是违规的。

  至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那是由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决定的——如果实行风险代理或者附条件收费,存在极大的“道德风险”,即可能让律师在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经济收入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另一方面,以服务结果作为支付或额外支付律师费的依据,也可能导致律师为了获得律师费,而背弃对法律制度的职责,如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以实现约定支付律师费的结果,存在发生不法行为的风险。

  正常来讲,其实律师和公诉人的职责是相同的,就是让被告人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

  真理总是越辩越清,正义在对抗中才能体现。

  但是,如果审判的结果,跟辩护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那么辩护人难免会产生一些别样的心思。

  而且,从辩护律师的角度而言,刑事案件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也无法进行风险代理。

  尤其是公诉案件,公诉人指控的成功率高达90%以上,辩护人不可能把握刑事案件的结果。

  如果真的采用风险代理把律师工作与成果绑定,无疑会增加律师工作的压力,并把刑事案件不确定的风险不合理地分配给了律师。

  这个规定,既保证了司法的公证,也是保护被告人和律师双方的合法权益。

  可……

  话说回来,钱这玩意儿,真是个好东西。

  杜彦森律师最近正好挺缺钱。

  女儿要出国留学。

  还有那不争气的小舅子要结婚,本来这事儿跟杜彦森没啥关系,但谁叫他老婆是个扶弟魔呢。

 &emsp殊性决定的——如果实行风险代理或者附条件收费,存在极大的“道德风险”,即可能让律师在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经济收入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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