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8章 不要让见义勇为者心寒(6K)第2/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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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违反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

  “韩明溺水,并非我方当事人导致,而且双方完全陌生,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我方当事人并没有营救他的义务,哪怕是袖手旁观,见死不救,也无法成立不作为犯罪。”

  “但是我方当事人心地善良,他不忍心看着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在自己眼前逝去,所以冒着生命危险下水救人,这是什么?”

  “这是大仁,这是大义,这是大爱,这是大善!”

  “而现在,仅仅是因为施救者没有成功挽救溺水者的生命,就要被其家属控告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这样的话,以后看到有人溺水,谁还敢下水营救?谁还敢施以援手?”

  “综上……”

  罗大状深吸一口气,沉声开口:“我认为我方当事人与韩明的死,完全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这一番话,条理清晰,逻辑明确。

  从方方面面驳斥了岳斌所谓的“因果关系”。

  罗大状锋芒毕露,完美发挥。

  这个事件当中,姜白和孟波没有任何错。

  他们只是见义勇为。

  而且还是两次。

  第一次,抓小偷!

  第二次,救溺水者!

  真要论起来,曹丹彤母女俩非但没有任何理由责怪他们,反而应该感谢,感恩,感激。

  因为姜白冒着生命危险营救韩明,因为孟波及时拨打急救电话。

  虽然结果并不理想,但这并不能抹去两人曾经为了营救韩明而做出的努力。

  但……

  作为家属,她们却一纸诉状把两人告上法庭。

  这岂不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

  “你什么意思!?”

  “难道你还想让我们对那两个杀人犯感恩戴德吗?”

  曹丹彤拍桉而起,恶狠狠地瞪着罗大状,大声质问。

  罗大状很认真的点头道:“如果你是一个是非分明,并且有感恩之心的人,那么你确实应该感谢两名被告人。”

  “他们确确实实为了营救你那溺水的儿子做出了努力,甚至,是冒着生命危险的。”

  “你他妈放屁!”

  “我儿子都死了!你居然让我感谢杀人犯!”

  “你还是个人吗你!”

  曹丹彤咆孝一声,张牙舞爪的就要冲向罗大状。

  好在身后法警早就在留意她。

  第一时间便将其制止了。

  “冬冬冬!”

  陈忠汉敲响法槌,语气眼里的警告道:“原告请注意自己的情绪,注意法庭秩序,如果你再乱来,我有权将你驱逐出去!”

  “他完全是颠倒黑白,还让我们给杀人犯道谢,这还有天理吗,还有王法吗!”

  曹丹彤气得浑身颤抖,脸色通红。

  陈忠汉沉声道:“现在是法庭辩论环节,理论上来说,谁都可以说话。”

  “你如果不认同对方的言论,可以进行反驳,但要注意你的发言方式。”

  审判庭不是菜市场。

  庭审不是街头吵架。

  不是谁嗓门儿高谁就占理。

  见曹丹彤不再发癫之后,陈忠汉看向罗大状:“辩护人,你还有要说的吗?”

  “有。”

  罗大状点点头,继续开口:“认定因果关系不等于认定刑事责任。”

  “行为人是否负刑事责任不仅取决于客观事实,还要取决于行为人对行为和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因为在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行为人可能没有刑法要求的故意或者过失,这种情况下也是不存在刑事责任的。”

  罗大状对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的理解实在是太透彻了,绝对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回到过失致人死亡罪本身,这个罪名的主观责任形式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罗大状指了指姜白和孟波:“两名被告人与韩明素昧平生,完全不认识也从未接触过,了解程度为零!”

  “我们不能要求他二人在当时那种情况下,能够预见一个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会做出跳河那种极端的危险的举动。”

  “既然无法预见,那么,我方当事人主观上也就没有任何过失,不管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都不成立!”

  最后,罗大状微微一笑,进行了总结:

  “从行为人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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