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法律权威和清规戒律第2/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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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小嘉小心翼翼看看师父脸色,“师父,我……”



    “你说的对!”陆铭琢磨着,“可实际上,小华山半山,步行是很难离开的,而且,对方营造出的恐怖氛围,也会令毕晓婷事务官认为,自己如果敢离开,肯定会遭到他们的殴打,这种心理上的胁迫,同样是一种暴力恐吓,我们这非法拘禁认定的第四条原则,本身就该与时俱进,进行完善,也需要一个新判例,来明确这一点。”



    “你们想想,骗你去了上不着村下不着店的半山腰,四名彪形大汉,对你辱骂,逼着你做一些事,却说没有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你本就可以自由离开,这种事,合乎情理吗?”



    “法官和陪审员,应该会认同我的观点。”



    铁小嘉眼睛亮了亮,是啊,师父就是如此了,从来不是局限在现有的法律准则中,而是好几条法律准则的完善者,比如“幼童保护原则”,就是师父明确提出来的,还有经济纠纷中的“邻居原则”,师父在一桩案子中,也对其进行了完善性解读。



    而这一次,就是师父对自己三人的现场教学,叫自己三人的思维,不要仅仅局限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和判例中。



    陆铭琢磨着又道:“还有啊,绑架罪,又是要符合什么准则才会确立?”笑笑,“小娥,还是你先来。”



    佟小娥不假思索的道:“非法的将他人从其居住地或者营业场所掳走,或者非法将他从其所在地扣留在相当拘留之外的地方,或者将他人非法拘禁在隔离场所持续相当长的时间的,既构成绑架罪。”



    “又,如果非法拘禁成立,而且,这个非法拘禁是秘密进行的,便构成绑架罪。”



    陆铭点点头:“毕晓婷事务官,是被骗去山上的,实际上,山上的场所,并不是毕晓婷事务官想去的地方,因为她本以为,在那里能见到她想见的人,所以,这种骗,其实和暴力胁迫,并没有本质区别,从绑架认定上,和她被胁迫去该场所并无不同,而且,也属于秘密进行,在毕晓婷被释放前,并没有毕晓婷的朋友知晓此事。”



    “时间,也持续了几个小时。”



    “所以,我认为,此案,是构成普通绑架罪的,郑忠实,便是主使人,为主犯,四名执行者,是从犯,当然,其中的一位,现在是我们的污点证人。”



    三个徒弟都是一呆,普通非法拘禁只是轻罪,普通绑架,或者说二级绑架,那就是重罪了,法官量刑基本会在五年以上。



    但师父的分析,确实很有说服力,符合普通公众的认知,那么,就很有希望,得到法官和陪审团的认同,以新判例完善绑架罪的新准则。



    陆铭心里一哂,这就是东海法系未来发展趋势,到了后世,这类案子,只要对方律师不太逆天,那么绑架罪是有很大可能成立的。



    这里体现的,就是对人身自由的最大尊重。



    其实,自己前世的社会,一些人的行为会被认为很恶意甚至恐怖可怕,但其未必会触犯法律,从某种角度,可以认为这就是一种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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