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06章:凶手除了她还有谁?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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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刻万分安静的法庭上就只能听到蒲雪的哭声,法官也是人性化的,让她哭了大概一分钟后才说道:“请被害者家属稍微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

  “对不起,法官大人。”

  蒲雪起身,很抱歉的掩面鞠躬。

  “现在庭审继续。”

  随着一声落槌,庭审继续。

  “我要再次反驳原告诉讼人的观点。”这时赵程素起身,对刚才李律师说的话一一反驳,“刚才原告诉讼人说我的当事人找同事一起去是障眼法,冲进包间也是为了行凶,但这一切都是你主观的猜测,你可有什么证据?”

  “在凶器上提取到了萧天若的指纹,这还不能算证据,那我请问,在没监控的情况下还有什么算是证据?”

  听到这里,赵程素又将一幅图展示在屏幕上,解释道:“这是通过多方口供,利用3d技术还原出来当时包间内酒瓶的放置情况。

  茶几上一共放了八瓶酒,我的当事人在冲进包间之后,看到死者和陈茉、徐管家三人的厮打位置就在这个茶几旁边。

  情急之下陈茉顺手拿起一个酒瓶还击,那还剩七瓶酒,在混乱的厮打之下,茶几上的七瓶酒不可能依旧原样的被放在原处。

  肯定有的跌倒在茶几上,有的滚落在地上,这时候我的当事人去劝架,整个人还被顺势甩出去,这种情况下手恰好摸到了酒瓶,请问原告诉讼人,这个情况是不是有可能发生?”

  “是有可能发生。”李律师回答,“但提取出来的萧天若的指纹位置,基本上符合反握酒瓶,将酒瓶作为武器打击的状态。”

  “如果是结结实实的反握,不可能只提取到了我当事人的一个指纹,这个对比陈茉被提取到的指纹就能知道。

  而且在刑事案件中,定罪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确保对事实的认定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指纹虽然是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但在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的情况下,单纯依靠指纹是不能定罪的。

  我的当事人在暗中混乱的情况下,极大概率的存在手碰到酒瓶留下指纹的可能,综合我之前说的,我的当事人是一名孕妇,当时的难受反应无力完成对被害者的击打。

  还有包括陈茉在内的其他人的供词,除了凶器上有指纹这一点,并没有其他任何人证、物证来证明我的当事人参与了击打。

  综上所述,我的当事人在这次案件中,不存在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我的叙述完毕,谢谢。”

  赵程素说完之后,李律师又接着说道:“凶器上留有指纹是不小心留下的还是行凶时留下的,这个的确有待商榷,但刚才被告律师提到了一个细节。

  当时包间里一共有八瓶酒,那我想请问一下另一位被告人陈茉,这些酒都是你要的吗?”

  “是。”陈茉如实回答。

  “你为什么要这么多酒?你和死者的这次见面并不是什么商业上的交谈,也不需要太多长时间才对,为什么要刻意买酒,还要了这么多?”

  “我没有刻意要买酒,我是要了一个最贵的套餐,我都到包间里了,我一进去服务生就进来问我需要点些什么?

  我有的是钱啊,我钱又花不完,服务生都这么问了,我就直接回给我来一个最贵的套餐,这个你们可以去调查。

  我压根就不知道那个套餐的有什么?是上了之后我才知道这个套餐里包含了八瓶酒,还有一些水果零食,就这样。”

  “我当事人的说法警察那边早已经做了证实,的确是如此,对这点原告诉讼人还有什么疑问?”

  “并没有。”李律师回答。

  “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对被害者家属的心情我特别理解,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消失,换做谁都不能接受。

  但在表达个人情感的同时,也一定要基于法律基础,我认为我的当事人是被动自卫反击,这种行为绝不符合蓄意杀人,也不符合过失杀人。

  是危急时刻自我保护的一种本能反应,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我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请审判长,还有各位审判员们明鉴。”

  “不好意思,我还有问题要问这位被告。”李律师连忙向审判长申请。

  “准许。”

  “我想问一下陈茉,你当时击打死者一共击打了几次?”

  “真的我真记不清了,在那种情况下,我怕被他给打死,我就只能反击,打了几次我不知道。”

  “具体击打到了被害者什么位置?”

 & “我当事人的说法警察那边早已经做了证实,的确是如此,对这点原告诉讼人还有什么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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