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舒县寻鱼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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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瑜施施然拎着那一篮的蘑菇,举步走到隔壁的邓宅门口。
邓宅家主邓恩,在舒县县令刘骏帐下做佐吏,主管文书,在这个岗位上兢兢业业十余年,辛苦操持,小有积蓄,也建了前后三进的宅子,正厢房共十间,还有五十亩良田,放给佃户去种,每年收个二百石粮食,算是小康之家。
“笃、笃!”周瑜敲门后,邓家的管事老邓头打开了宅门。
“原来是周公子,呵呵。”老邓头弯了弯腰,沧桑的脸上一片笑意,他看着周瑜自小长大,亦是挺喜欢这个出落得一表人才的少年的。
“邓伯,小鱼儿可回来了?”
“小姐?她出门去散心,说是采些蘑菇回来烧汤喝,还未归呢。”
“嗯……?”周瑜有些意外,说道:“那可能是小鱼儿边走边玩走得慢了吧,我且去寻寻她。”
说着周瑜转身就往外走,出了这条街巷,往右一拐就是东城门,出了东门不远有一条曲曲折折的小河远远地绕着城墙流淌,名为舒渠,舒渠之上的小木桥就是方才周瑜戏弄小鱼儿的地方。
周瑜远远望到小木桥时,桥上一个人也没有。于是周瑜折转身又回城,想到小鱼儿喜欢看戏,此刻恐怕是在闹市街头闲逛吧。
汉承秦制,地方行政区划分为郡、县两级。汉武帝分天下为十三州(司隶、豫州、兖州、青州、徐州、冀州、荆州、扬州、益州、凉州、并州、幽州、交州),各遣刺史一人以六条察事。
汉朝规定,刺史只能纠察秩比(俸禄/工资)六百石以上的官员,不允许刺史问难下级官吏。刺史所纠察的范围,也只能以六条诏书为限。如果刺史纠劾超出诏书范围,不但不能纠劾成功,自己还要以越职的罪名被罢免。可见此时的州还只是行政监察区域,不是一级行政地方。
汉末,因黄巾军暴动席卷全国,不得已之下,朝廷方才给各州设立州牧,授以实权,统、荆州、扬州、益州、凉州、并州、幽州、交州),各遣刺史一人以六条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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