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八十一章 官制改革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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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周瑜的设想,若是中央官制改为三省六部制,初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还是由尚书令管辖,不过此等职位权力仍过大,若是没有合适人选,尚书令一职可以空缺,由皇帝自己来直接管理六部,这样就和历史上的明初格局类似,确保了皇权,也反过来推动皇帝要亲历政务,对天下之事明察秋毫。
地方官制,从夏商周时期的分封制到秦汉的郡县制、州郡制,都有非常大的缺陷,即地方主官的权力过大,军政皆握在其手,一旦其人有异心,日久必会生乱。
周瑜知道,历史上在秦汉之后,唐宋两朝采用的是道路制。
唐初有州三百二十八个、县一千五百七十三个,为加强管理,按山川地形分全国为十道,后增至十五道。设道之初仅由中央派监察大员不定期赴多事地区视察,未成定制。至开元时始置各道采访使,以六条检察非法,如汉刺史。后因边患频增,为加强边帅权力,使边境节度使兼任道采访使,且兼辖州县事务,重演东汉末年外重内轻的局面,最后导致安史之乱。
平叛后节度使制已行于全国,形成道、州府、县三极政区。割据之势已成,尾大不掉,又出现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
北宋统一中原后,为改变“方镇太重、君弱臣强”的局面,除收军权于中央外,地方行政机构采取分路而治,成为路、府/州/军/监、县三极政区。
路以水陆转运使为行政长官,又置安抚使、刑狱使、常平使,分掌兵、刑、市场平籴与盐铁专卖,恢复秦汉以来地方分权而治的状况。府州机构沿袭唐代。军原为五代时的军区,后因兼理民政而成为行政区,仍保留军的旧名。监多半设于工矿地区,以加强矿产开发的管理。为进一步控制地方,北宋朝廷常派京师供职官员到州县执行中央政令,其职衔为知府、知州、知县等。同时在各府州置通判,规定一切政令须经通判副署,通判并可随时向朝廷奏报府州情况。
宋朝的路制,明显的弊端是各级官吏层层牵制,事事听命于朝廷,地方无主动性可言,并使机构臃肿,冗官充塞,行政费用猛增。
以宋朝那么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庞大的人口,最终却被金、元所灭,这繁杂冗沉的官僚体制,不可谓不是其根本原因之一。
周瑜想要采用的行省制,是元世祖忽必烈于中统年间确定的官制。它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这是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对后世影响巨大。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
元代在全国共设十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而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
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其行政机构名称和官吏品秩与中枢相等,凡一省军国大事无所不领。行省辖区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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