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八十一章 官制改革第2/2段
行省虽然“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不受到中央政府各方面的牵制与制约,故“有诸侯之镇,而无诸侯之权”。
如在人事权方面,元代地方官吏的选用主要由中书省和吏部负责,行省几无任官和诠调权,在这方面远不如汉唐地方大员;在财政方面,行省只是充当了朝廷集中财赋的工具,所收取的财赋行省必须执行上供中央与地方留用七三分成的悬殊比例规定,行省还有义务遵照朝廷的命令,额外提供钱谷,以弥补中央财赋支出的不足;在军事方面,行省不能独立行使军权,军权掌握在中央的枢密院;在司法方面,朝廷也对行省制定了严格的规则典制,不能逾越。
周瑜设想中的地方官制,就基本和行省制相同,在名称上暂时还是以州、郡、县来命名,对现有的州、郡、县要做比较大的调整。只是要想从现在的州郡制变成行省制,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做到,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
官员铨选,则是整个官制的基础。
周瑜知道,在历史上的这个时期,察举制逐渐消亡,开始推行“九品中正制”。即在州、郡设大小中正官,负责按家世门第和道德才能,并博采舆论,从上上至下下分九等品评地方士人,供朝廷按品级授官。
到了魏、晋时期,随着门阀统治的加强,至东晋后此制弊端丛生,中正权重,品评随意,世族门阀把持中正,控制选举,至后期造成“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姓寒族无过进之路”。九品中正制已成为门阀统治的工具。
隋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隋文帝开皇七年废九品中正制,设秀才科。隋炀帝时又建进士科,以“试第”取士,并创立了以公开考试,择优选才为特征的科举制度。科举制创于隋代,形成于唐代,发展完备于宋代,强化于明代,衰落于清代,先后绵延一千三百多年。
“学而优而仕”,有了科举制度,世袭承荫、门阀世家之外的优秀人才将会有一个在仕途上前进的阶梯,而且,这个制度相对公平,可以不拘一格选出人才。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
这些年来,周瑜在江东地区广开学堂,培育了数以万计的适学少年,并在秣陵修建了华夏大地最大的藏书院,吸引了五湖四海的青年俊杰在此研修学习。
问题在于,这么多的青年才俊如何能为朝廷所用?若仍旧采用荐举制,恐有失公允。在周瑜看来,科举制正是解决此问题的良方,唯一需要顾虑的,便是那些支持周瑜的世家大族们的反对,不过,周瑜也想好了应对之策,那便是少量地保留有世袭和荐举制,作为科举制度的补充。
三省六部制、行省制、科举制,便是周瑜推行官制改革的三个目标!(。请搜索,更好更新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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