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第1/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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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怪沐青霜气到破口大骂, 实在是利州与中原有许多旧俗观念差异极大, 关于婚姻尤甚。

  利州人在婚事上向来“情”字走在前, 血亲父母也无权强行为他人决定婚事。

  在利州人看来, 男女双方确认心意、互赠定情礼后, “向对方主事长者提亲议婚”只是表达尊重敬意的最后一步, 即便主事长者对这桩婚事有所不满也不会当真强拆姻缘, 最终仍以当事双方的心意为准绳。

  想当年沐家在利州那般势大,对贺征又有救扶之恩,沐青霜都从未想过挟自家威势与恩义强令他与自己成婚, 便是由于这个缘故。

  而中原在过去的几百年间,婚姻之事上多推崇“宗族之利为先”,至于两位当事者是否真正两情相悦, 对一桩婚姻来说并非必须考虑的条件。

  按中原旧俗, 两家主事尊长全权掌控议婚合婚仪程,再以两家名义共同报呈官府, 这婚事就尘埃落定。若婚后实在过不下去想要和离, 也需由经由两家主事尊长首肯——

  提出和离要求的人通常会被家族认为悖逆, 想得到允准难如登天。

  这种风俗导致大量“盲婚哑嫁”, 不仅实质上剥夺了年轻男女自行择定伴侣的权利, 更严重的是还为不少“人口贩卖”披上了合情合理的堂皇盔甲。

  前朝中后期民生日渐凋敝,借此陋习婚俗卖儿鬻女以求利益交换的事时有发生, 奈何律法与此相关的规制不够完善,并无明确的禁止与约束, 即便部分年轻人有心反抗也求告无门, 只能麻木地听之任之。

  到了前朝末期,贺楚推行新政时有心破此积弊,在新法中明确婚姻相关条例,严禁以宗族名义强迫他人成婚,一应有关婚姻的旧约全部作废,违者重处十年以上劳役并罚没家产充公。

  这条新法触动了许多中下层家族的利益,特别是大量指望以贩卖儿女婚姻谋求钱财或利益的破落户。这些人由此对新政心生怨恨愤懑,是亡国后煽动暴民、同时亲自投身其间冲击沣南贺氏的主力之一。

  大周立朝后,武德帝拍板沿用了贺楚新政时期的这条律法,明令“婚姻之事需双方情出自愿,任何人无权强行干涉”。

  但他也吸取了当年贺楚新政“冒进贪快一刀切”的教训,适当留下缓冲余地,给出了“凡属武德元年以前既有的婚姻之约定,需遵照旧俗履约”的补充条款。

  沐青霜不知现时的中原人对这条律法观感如何,在她这个土生土长的利州女儿看来,“婚姻需情出自愿”是天经地义,这条律法算不上什么了不起的德政,那条折中的补充条款更是瞎胡闹。

  她本想着等贺征从淮南回来,自己也忙完手头公务,就抽空与他说说自己与她姑姑的那场冲突,商量一下看这事要怎么化解。

  之前贺征都愿意耐着性子去安抚她父亲的心结,她对贺莲自然也可以适当退步,只要对方肯为失言攻讦她父亲认个错,她也能为自己发脾气恐吓对方的事赔礼。

  毕竟贺氏主家活下来的人不多,沐青霜猜想贺征大约还是很看重贺莲这个亲姑姑,她也不想将来当真闹个家宅不宁让贺征为难的。

  待处理好这些琐碎小事,自就是互换定情礼,好生生谈下婚期。

  之前她心中的种种不甘不平,在与贺征别别扭扭折腾这大半年下来已差不多翻篇了,连她父亲都将三司会审上那一跪的心结自行开解,她也就没想再含含糊糊与贺征僵持下去。

  她从年少情窦初开时就将这个儿郎刻在心上,经过数年分离再重逢,依旧觉得他是这世间最入她眼、合她心的;走运的是,对方也和她一样。

  前几日贺征冲突,商量一下看这事要怎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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