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章 农业改革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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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青苗法。每当五月份农作物青黄不接时,官府为农民提供贷款或谷物给农民,等秋天收割粮食之后,再连本带息地偿还给官府,利息也定得十分低,仅仅百分之一。五月份时,农作物正值青黄不接,这时候,经常有世家大族假惺惺地贷款给农民,其实是高利贷,农民也知晓其中利害,但为了生存也不得不接受高利贷。如果农作物得到丰收还好,但如果农作物遇到了天灾**收成不好,那农民无力偿还高利贷,就只好把土地、子‘女’卖给世家大族了。这样卑劣无耻的手段,其实非常多见,世家大族通常都是依靠这一招,慢慢地将农民们的土地一点一点地吞并掉。

  青苗法并不是刘范的创造,这是北宋王安石的一条改革措施,就是这一条,让北宋的世家们损失严重,所以他们反抗‘激’烈;又因为有的地方官府‘乱’加贷款利息,损害农民的利益,所以‘弄’得天怒人怨,最终,王安石改革不了了之。

  第七条:募役法。官府每年摊派给每个丁男的徭役,丁男可以支付给官府一定的钱粮,就不用服从徭役。刘范使用这一政策,就是为了让农民避免服徭役时与农忙时节所冲突,不得不服从徭役,只能放弃耕耘自家的田地。有了募役法,每当农忙时节,官府摊派给丁男徭役时,丁男们可以上‘交’给官府一些钱粮,之后就不必参与服徭役,官府可以用这一笔钱招募不用耕种的人去完成徭役的任务,是为“募役法”。

  虽然凉州得以免除了两年的赋税,但人民仍然要服徭役。汉律规定,每个丁男都必须服更卒徭役、正卒徭役、戍卒徭役,其实这都是服兵役的意思,只是时间长短不同、待遇不同而已;还有外役,就是被调出所在的郡去外郡服役;如果犯法了,还有服貲役,例如,被判处服徭役的叛军俘虏,以及豪强的余孽,他们这些人服的徭役就是資役。

  第八条:公‘私’土地超过一百亩地的家庭,没有资格再享受官府授予公田的政策,而且农业税征收十五分之一,超过一千亩的征收十分之一,不能免费使用官府提供的耕牛农具等,而且不能‘私’自开垦荒地,违者没收土地,罚为服徭役五年。

  经过刘范的抄家‘浪’‘潮’之后,凉州土地还能超过一百亩的,就只是世家大族了,如果不对他们进行压制,他们很有可能会利用改革的优惠暗中发展势力。

  第九条:凉州一切荒地收归官府所有,除了官府,其他人不能开垦荒地。凉州的荒地确实很多,但凉州的生态环境很脆弱,人们也没有如同后世那样的环保意识,大多数土地如果开垦,就会沦为沙漠。要是过分开垦,可能会扩大凉州沙漠化的面积,威胁到农田。

  第十条:建立户籍制度,将全凉州的人口划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计入户籍之中,并发放身份证明,当然凉州的绝大多数人口都是农业人口。属于农业人口的,没有官府的许可,不能离开本郡,也不能从事除了农业以外的产业。

  第十一条:羌地三郡的牧民,只可饲养牛羊,或可帮助官府饲养出合格的战马,官府给予优惠,比如,饲养出一匹战马,官府可免除掉一家一年的徭役等。

  第十二条:羌地三郡出产的牲畜,官府可帮助销售,或官府包收购。

  第十三条:羌地三郡每一百户,官府建立一个兽医站,帮助牧民治牲畜的病,并帮助牲畜配种。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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