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章 商业改革第2/2段
经过上次的“大清洗”运动之后,凉州的豪强几乎都死绝了,只有百分之几的豪强始终恪守道德,并未有迫害百姓或者勾结反叛势力的行径,所以没有被刘范邀请参加那次的鸿‘门’宴。但这些得以残存的豪强都是实力比较小的豪强,不能对刘范产生威胁,但在刘范的统治之下,他们也没有多少实力再保持家族的繁荣。如果刘范给他们这么一个机会,豪强们势必会先小心翼翼地试探一番,得到经商红利之后,肯定会争先恐后地从事商业。
第五条:鼓励外州商人来凉州经商。外州的商人来凉州经商者,可以免除增值税半年,并且可视情况而定,在各个郡治的东西两坊中租赁商铺,第一个月可以免除一半的租金。
凉州的豪强太少,真正对经商积极的豪强就更少了,所以,振兴凉州商业,不能只依靠凉州本地的豪强,更应该招商引资,把其他富庶州郡的商贾都吸引到凉州来。有了外郡商贾的补充,凉州的商业才好发展,如若外郡商人经商受益,此举也能刺‘激’本地的豪强积极投入到经商‘浪’‘潮’中来。
第六条:实行市易法。在每个郡治设置一个市易司,太守属官商曹,专‘门’派遣下属进行管理。市易法的含义就是,在商人的货物卖不出去或者囤积得太多了,官府的市易司就用低于市场价格一些的价格购买商人的商品货物,然后也不是直接就帮商人卖掉,而是先囤积起来。等到商品货物价格上涨,商品供不应求时,市易司再把这些商品货物以市场价格卖给商人。这样,商人可以将多余的商品销售出去,降低了囤积货物的成本,降低亏损额;官府也可以从中赚取一定的利润,增加官府的财政收入;此举更能防止其他大商人趁机收买小商人剩余的商品,之后囤积居奇,进而达到控制市场、危害小商人和官府的目的。
第七条:均输法。官府采购商品时,采用就近原则,直接在驻地购买,并优先购买凉州本地豪强的商品。这样,官府不必千里迢迢地去外地购买,直接在本郡购买,可以大大节省官府的财政开支,提高官府的行政效率;也可以支持本郡商业的发展。
第八条:改善‘交’通。官府出资修建联通凉州各个大城池之间的道路,并在每五十里设置一个驿站,驿站配备有旅舍和仓库,可以供官府的官吏和过路的商人休息,商人可以将商品储藏在驿站之中。这样,不仅有利于官吏们出‘门’办事;还有利于用‘交’通将凉州各个孤立的城池连成一片,遏制分裂势力,降低镇压反叛势力的难度;更有利于商人经商,大大降低运输成本,将货物暂时储存在驿站之中,也可以防止商品被偷盗。
第九条:鼓励商人与西域各国通商,再次打通早已断绝了的丝绸之路。与西域通商者,官府在今年可以给予一些补贴,并在‘玉’‘门’关设立市易司,商人销售不完的商品,市易司可以依照市易法购买。
因为凉州动‘乱’太多,所以鲜有大汉的商人再通过凉州进入西域,与西域各国通商。如今凉州已经平定,是时候再开通丝绸之路了。丝绸之路是古代亚欧大陆上最重要的沟通东西方的一座桥梁,西域就是东西方贸易的中转站,如若开通丝绸之路,并鼓励商人们走出去,那凉州的商业就会飞速发展,因此‘抽’取得的赋税,估计凉州不用收农业税,都能自给自足了。故此,刘范还计划开建一条从街亭到‘玉’‘门’关的官道和一条从街亭通往阳关的官道,以便与西域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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