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俘虏艾能奇送京议罪第3/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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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上张献忠死后那段时间,艾能奇的军功也依然主要是在打南明的部队,杀了南明的川南总兵曾英等将领。

  所以沉树人对这种只会打民族内战的贼将,当然不会有丝毫怜悯。

  他立刻澹然下令:“既如此,把他牙齿都拔了,以免后续夜长梦多再逮到自尽的机会,把他拇指到中指的六个指头也卸了,防止看押不严给他找到机会持械脱困或是自尽。

  其他肯招供他身份、以及张献忠此次安排目的的俘虏,好生看管,许诺他们到了京城好好招供就赦免前罪,还给赏赐和官做。”

  沉树人很注意分寸,他跟对方也谈不上冤仇,一切措施都是以防止自尽为限。人的无名指和小指是很无力的,根本不可能握持住东西,就给他左右手各留两根指头画押按指纹好了。

  艾能奇不肯说,沉树人也懒得在他身上浪费力气,反正问别的战俘口供也是一样的。

  一番严刑拷打之后,沉树人也果然挑出了足够配合的聪明人,得到了“张献忠此次之所以非要在无法攻占城池的情况下、派小部队来担任死士,为的就是杀害藩王陷害阁老”的口供。

  历史上杨嗣昌在张献忠偷襄阳之战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让流贼全身而退了,没有抓到任何为首将领俘虏,连证明对方作桉动机都做不到。

  现在,沉树人好歹给襄王等人报了仇,把凶手部队灭了抓了,还问出了动机,崇祯应该会好好想清楚,不至于做出“亲者痛仇者快”的事儿。

  为了保险,沉树人殚精竭虑,又写了一封秘奏,试图委婉地帮皇帝分析清楚事情的逻辑:

  张献忠之所以敢这样花血本搞无法长期占城、却非要刺杀藩王的罪行,就是大明原先的刑法太严苛、僵硬。大明律对于“失地”的罪责很重,一旦失地失到藩王被陷,督抚都要被杀问罪。

  这就逼出了张献忠以陷害督抚为动机的“特种作战”,说白了这次打襄阳,并不是“攻城”,而是“行刺”。

  如果藩王是被行刺,那不该是督抚的罪责,最多只是王府护卫的罪责。因为张献忠的部队不是一开始就明着打出旗号来攻城,他们只是小股刺客伪装成百姓渗透行刺。

  所以,为了防止流贼处心积虑利用大明律法,建议朝廷明确解释一下法条,“失地陷藩”,必须是城池被正式攻破、且半个月都没有被官军收复的那种。

  如果只是暂时一天或者两三天为流贼控制,按完全可以按照渗透行刺论处,并不是真的长期丢失城池。

  沉树人还委婉地在秘奏里苦谏:这样明确朝廷律法,并不是修改律法,只是纯粹的解释,不丢人。

  而且,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藩王们,只有让流贼知道,在无法长期攻占城池的情况下,只派出死士玩这种有来无回的刺杀藩王行为,陷害不到地方督抚,流贼才没有动机去杀害更多藩王——

  这次刺杀襄王贵王成本也是很高的,张献忠付出了两千兵马和一个义子。大明朝藩王数量过百,张献忠拿得出一百个武艺高强的义子来一换二换命么?

  写完这一切,沉树人就让左子雄亲自带领一支精兵,把俘虏押送到京城去,顺便带上他的奏折文书。

  最后,沉树人还顺手玩了点反间计。

  他让人偷偷放出风声去,说这次艾能奇之所以被擒、李定国可以跑掉,是因为李定国私下里跟官军有交易,要把他这个义弟陷害死,减少一点将来继承义父基业的竞争对手。

  不管这种说辞能不能离间到流贼内部,但至少很符合逻辑:给阉党当干儿子的人,哪个不想继承干爹的事业?

  甚至给张献忠当干儿子,继承概率比给魏忠贤当干儿子还高呢——魏忠贤好歹是三十来岁娶妻生育之后,才自宫进的宫。

  那些给魏忠贤当干儿子的人,是知道魏忠贤有女儿有外孙有侄儿可以继承家产的,没有哪个阉党官员指望继承魏忠贤的遗产。

  张献忠的断子绝孙程度比魏忠贤还彻底,给他当干儿子的继承收益自然高得多了。

  不管能离间到什么程度,沉树人这样布一颗闲棋也不用花代价,纯粹的无本生意。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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