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凶案现场第2/2段
“既然逃不掉,要不要去现场看看?”
“好啊。”
爱店镇是极小的一个城镇。所谓那呼垃圾场,实际上不在那呼(即便是在那呼,距离镇中心也不过五公里)。它的旁边是一家养老院,对面是“绿缘山庄”(老屁股的池塘,曾经在那里开过一个娱乐场所,因为不肯投入大资金装潢,更新设备,已然萧条。现已租给了越南劳工。)
如果不是为了查案,我想我是绝对不会再经过这个地方的。四百平米的山坳,满满的堆积着各种垃圾,以至于人还未靠近,已闻到阵阵恶臭。因为尸体和查案的警员已全部撤离,这会自然没人了。
尸体的四周,派出所曾周围做了简单的封锁,用石芒枝围着,并拉上了红绳。所以我们在公路上就能看到。
“文叔,这么臭,我们真的要过去看?”
“我自己过去就行,你在路边待着。”
“根本没区别嘛。”雨梅捂着鼻子道,“好奇怪,他挺尸的地方,为什么不是垃圾场的中心,也不是直接就死在路边,而是离路边仅仅一丈远呢?”
垃圾场因为不是规划好的,所以不呈圆形或方形等规则。环卫车为了方便卸垃圾,公路边也堆积了不少。至少已有将近30米的路段挨着垃圾。
“这有什么奇怪?”
“反正在路边已感觉到臭了,凶手何不将尸体再往里丢,这样不是更不会被发现吗?”
雨梅的话,我无从反驳。有太多太多的案件,往往是因为侦查得太过仔细反而无法侦破。比如看到凌乱的案发现场,通常的人都不会认为是自杀。谁会觉得一个要轻生的人,还有心思布置一个凌乱的现场?
名侦探福尔摩斯说过:“世上没有真正完美的犯罪,其实真相一直在我们眼前,只不过还没有被发现……”
我则认为,世界上没有完美的谋杀案,如果有,那就是自杀。
通过现场痕迹固定线可以看出:如果死者有头颅,他的左手应该是被压在头颅下的;右手紧贴着身体;双脚笔也似的直而自然。
比尸体的位置更奇怪的,是头颅下的血液,面积实在太小。小到只有一只拳头差不多,一颗头颅被砍下,是绝对没有道理只流那么一点血的。
看到这情况,我几乎要骂人:这他娘的哪里是什么案发现场!
然而,除了颈部的那摊血液,周边再也找不到任何一滴血。跟所长描述的一致。
唯一的可能,是抛尸!
只有尸体是被人从车上抛向垃圾场,才合理的解释了为什么尸体离公路近,且血液又极少。
可是往深了想,又发现新的疑点。
如果是抛尸,尸体的姿势则不应该那么“整齐”。
“文叔,快过来。”雨梅不知什么时候也走了过来,蹲在地上道,“这里有发现。”
即使雨梅不叫我,我也准备走出去了。我来到她身边,道:“是车子的痕迹么?”
“对,新车胎。”
我目测了一下距离,道:“可是,即使没有头颅,估计那人的体重也在六十公斤以上,能抛那么远?”
“你认为是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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