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所长的回忆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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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足落水溺死,属于意外事件。如没有人报案,派出所自然不会闲到主动介入调查。尤其是在泼水节前后。

  奇怪的是,死者曝尸两天,其家属一直拒绝认领!

  像这类事件,其实相当简单。当地派出所应第一时间上报案情,要么强制要求家属收尸,要么将尸体移交殡仪馆。可是,郭所长竟对此一无所知,遂决定偕同小林驱车前往调查。

  小林的家乡是盈江县东北部的芒仗乡。

  因为没有通知,郭所长是突然出现在槟榔江上的。现场没有多少人,只有三两个民警,其中一个还拿着火把。

  一见到郭所长,当地派出所所长感到有些不安。

  “为什么没有上报?”郭所长问。

  “这……”

  “如今什么情况,你们打算就地焚尸?!”|

  “是,我们多次与家属交涉,死者家属仍坚持拒绝认领。并发话,最好直接焚烧。”

  “你们立即停止行动,我会再去找死者家属问明情况。”郭所长道。

  “不行,快烧。”一个白衣工作人员喊道。

  见持火把的人没有立即行动,郭所长才转过身来,问道:“你是谁?”

  白衣人伸出手来,急道:“你好,我叫张恒渊,原来是法医,刚调来不久。”

  握过了手,张恒渊道:“这不是普通的意外落水。死者生前中过毒,以致神奇不清才失足落水溺死。”

  郭所长道:“即如此,家属可有报案,下毒者是否已查处?”

  “来不及了,如果不及时将尸体烧毁,恐怕会再有人遇害!”张恒渊不看郭所长,却看着那尸体道,“你可知死者所中的是什么毒?是蛊毒!”

  郭所长只是呆了一呆,随即道:“那又怎样?”

  “怎样?如果不及时销毁尸体,任其曝露在江边,待蛊虫冲破尸体,四处流窜,一江之下的村民都将受到毒害!”

  郭所长大笑道:“我看张法医是在危言耸听,另有居心吧?”

  听到这里,不难猜出,郭所长当时一定是做出了不正确的决定。当然,不是所有的蛊虫都能通过焚烧来消灭。但是从死者死亡地点的趋向性可以知道,死者体内的蛊虫喜水!

  换句话说,中了蛊毒之后感到寒气逼人,急需烈火取暖,则表示蛊虫喜火。反之亦然。可见死者死前一定遭受到急火攻心,燥热之感。

  我本不想打断所长的叙述,但为了能让他尽快切入重点,还是问道:“结果当然是证明了张法医是正确的了?”

  郭所长道:“是。因为既然不是意外案件,那必须从尸体是搜集齐线索,绝不能随意破坏的。我不应该错的,我依足了程序办事,可是……”

  “可是你当时根本不相信蛊这种东西的存在。”

  “对,我会见了当地派出所的所长,并通报上级以支持我的决定。随后,我就去了死者家中调查。”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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