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天道不公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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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定义为凶恶大汉的路先,适时的递过水壶,让闵清将手洗净,疑惑道:“小娘子既然早就知晓此人是个小贼,怎的还救了他,现在又为何还留着他?”

  擦干素手,闵清随意道:“按说每县之地,都有官府设的孤儿所,收容那些无父无母无亲戚的十二岁以下孩童,这可是我大周圣祖陛下定下的祖制,不可随意更改,各地也莫敢不从。可是路郎君,不知你可否有注意到,这珠县,衣衫褴褛的孩子特别多些。”

  这一路逛来,她东看西瞧,并不只是专注吃喝玩乐,而且有意无意观察这珠县,表面确实繁荣无比,然而躺在黑暗之处的穷苦之人,数目之多更是触目惊心。

  路先略一皱眉,经闵清这么一提醒,他便也想起来这一路所见。

  祁冬县也是有孤儿所的,但是流离在街头巷尾的小孩子虽然也有,却数目不多,大多还是品行极差被赶出来的。

  然而就这港口所见,好像来往确实有许多小孩子乞讨。

  随即反应过来,没道理这一小娘子都早就发现了,路先自己虚长了这么多岁数,观察力还不如一小娘子。

  心虚之余,偏要硬着嘴问道:“万一这小贼便是品行极差之人呢?”

  小孩见这大汉,一口一个小贼称呼自己,胆上心头,张口反驳,声音哽咽道:“我才不是小贼!若是有机会,我也想读书识字啊!”眼角却有些晶莹,却是不自觉的悲从心来,流了眼泪。

  她也不想当小偷,可这是她能决定的吗?生为孤儿,流离失所。

  世人求的吃饱穿暖,她不求那么多,她不求穿好,只求能有一口饭吃。

  她不当小偷,她怎么有银钱买吃的?她这么小,又能干什么,又能从哪里获得吃食?

  翻垃圾堆?她抢不过那些大孩子。

  她不偷东西,她就得饿死,死在哪个疙瘩角落里,身体发臭,也没有人来给她收尸,就那样随意的摊着,还可能被饿的发荒的野狗,来寻了尸体吃了她的肉。

  她曾经在一个巷子里,想要去翻那垃圾里的食物吃,就看到一个尸体,干瘦干瘦的,但还是有几只野狗围着他,在啃他的尸体,连骨头也不放过。

  小孩认得那个男孩子,因为他很老实,从不跟着大孩子们去偷抢,他从没有吃饱过,所以明明十岁的人了却还像个五六岁,身体干巴巴的,又瘦又小。

  她知道,那个男孩子是被饿死的。

  或许是这位姐姐太温柔,也或许是她不想被人定义为品行差的小贼,小孩第一次道出这不公的事。

  “我不偷,我就得死,还有弟弟妹妹们,也会死。”

  小孩平静的说道:“天道不公。”

  这是她有一次乞讨时,有几个书生打扮的人走到她面前,开口就说了这四个字,或许是知道她听不懂,还特意解释了这个成语。

  但是这群人对着她唏嘘半天,可怜的话也说了很多,就是不可怜可怜她可怜,连个铜板都没施舍,小孩就记住了这个成语。

  我也是读过一点书的人啦。小孩那时很是得意,现下说出来,只觉得心里堵堵的。

  听了这小孩有感而发的遭遇,众人沉默半响,无言以对。

  闵清心下一叹,问道:“你说你还有弟弟妹妹们?”

&钱买吃的?她这么小,又能干什么,又能从哪里获得吃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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