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七章 赌博之风日渐盛第3/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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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汉代的盐铁论授时中,写道:“博戏驰逐之徒,皆富人子弟”。

  说明赌博是一场极其耗费时间和金钱的游戏,不是富二代基本都玩不起。

  可赌博的吸引力又实在太大了,它不但是一项好玩的社交游戏,更能让人有一夜暴富的盼头,所以贫民百姓当中,赌博者不计其数。

  虽然赌博从古至今都在街头巷尾非常流行,但你真要是以为古人对赌博是十分纵容的态度,那可大错特错了。

  古人沉迷于这类赌博游戏,已经到了败坏社会风气的地步了,于是孔子在觐见鲁国国君时,就一针见血地指出:“若是乎,君子之恶恶道至甚也。”

  可惜孔圣人的话,在当时没有几个人听得进去。

  到了战国时期,李悝最先对赌博的危害有了明确认识,并制定法经严令赌博:“博戏,罚三金。”

  不仅如此,法经还规定:“太子博戏,则笞。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

  也就是说,太子赌博是要挨鞭子抽的,发现一次打一次,如果被发现三次,连太子之位都要被废掉。

  秦朝统一六国后,也对赌博持坚决反对的态度,对私下设赌的官民脸上刺字,还要“挞其股”。

  西汉建立之初,刘邦深知上梁不正下梁歪的道理,对官吏聚赌者处以重刑,汉武帝也经常以赌博为借口,削掉官吏的爵位。

  唐代就跟不要说了,李世民及其反感赌博,对于聚众赌博者不但要打一百板,还要没收家里的“浮财”,唐玄宗时期还有规定,在家里开赌坊的,赢的钱要以偷盗论处。

  宋朝虽然是赌博风气最盛的一个朝代,可也是对赌博的处罚最严厉的时期。

  虽然宋朝重文轻武,刑不上大夫,但一旦被发现赌博,还是有掉脑袋的风险的。

  之所以如此,便是因为五代十国后期天下大乱,盗贼四起,赌风日盛。

  宋太祖赵匡胤立国之初制定的法典宋刑统对禁赌有明确的律文。

  在实际的处罚中,甚至超过了律文限制,处罚之重可谓空前绝后,故北宋开国后,宋太祖制定律条:凡在京城赌博者一律处斩。

  这不是说说而已,而是完真的,宋史太宗纪记载:太宗“淳化二年闰二月己丑,诏京城蒲博者,开封府捕之,犯者斩。”

  包括凡隐匿赌徒不报者与之同罪。宋会要辑稿刑法志:“开柜坊赌场者,并其同罪”。

  以及京城以外犯赌博罪的一律发配充军。

  明朝朱元璋更是严令,赌博的人都要被“解腕”,也就是剁手。

  大清律例中,也能找到对聚众赌博者流放三千里,建设的惩罚。

  可是都没用,即便刑法如此严苛,社会上对于赌博的风气依旧屡禁不止。

  人们总说,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官府即便想要治理这等不良风气,却无法禁止市民们的“小赌”,一旦有人来抓,只要及时藏起赌资,说一句“我们没玩钱”,就不了了之了。

  毕竟律法再严苛,也不能禁止百姓下棋投壶吧?养鸡遛狗又能犯什么罪呢?

  历朝历代,老百姓们就用这样的借口,依然不断地将赌博这项“国粹”发扬光大了。

  但赌博的代价,从来都很大。

  东京梦华录里写宋朝的赌徒,输红了眼,跑到大街上抢人荷包、乃至越货杀人,搅乱社会治安。

  满清旗子弟,肩不能挑,手不能提,除了抽大烟就只有牌技令外国人大开眼界,白花花的银子水样流出去,不是流进鸦片贩子的腰包,就是流进胡同里的小赌场。

  输钱,还是小事,多少人,因为输光了赌资,卖儿卖女,将老婆孩子都押上赌桌,输到最后孑然一身,还想着翻本,直到再也无力还清,剁了手指割了耳朵,从此不能成活。

  多少家境殷实的人,沾上了赌,落魄成街头乞丐多少老实本分的人,沾上了赌,抹了脖子上吊。

  总有人想投机取巧,又有几人能为命运翻盘?

  所以看着此时又逐渐兴盛起来的赌博之风,是让得他逐渐皱起了眉头,因为想要改变这个时代,是越发困难了啊,要做的不是一点点。

  不过,说不定他可以借此做点文章,好好折腾折腾那帮文举生,你们要玩是吧,那好,小爷我就陪你们玩,玩不死你们,嘿嘿。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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