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从《死水》到《荒原》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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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马斯艾略特在1888年出生于美国密苏里州的圣路易斯。

  他曾在哈佛大学学习哲学和比较文学,接触过梵文和东方文化,对黑格尔派的哲学家颇感兴趣,也曾受到法国象征主义文学的影响。

  后来他来到英国伦敦,认识了著名诗人庞德,接触到意象派诗歌。

  1922年他出版诗歌《荒原》。

  这部作品被评论界看作是二十世纪最有影响力的一部诗作,而艾略特本人的名气也高涨的近似神话,这部作品被认为是英美现代诗歌的里程碑。

  艾略特看到林子轩的诗集纯熟偶然。

  林子轩的诗集在美国行量并不大,也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力,这本叫做《一代人》的诗集是一位美国游客带到英国伦敦的。

  这位游客恰巧认识艾略特,所以艾略特就看到了《死水》这诗作。

  由此激了他的创作灵感,开始写作长篇诗歌《荒原》,也正是《荒原》这诗作让他成功封神,成为后期象征主义诗歌的领军人物。

  在后来出版《荒原》的时候,艾略特曾提到过他写作《荒原》的灵感来自于一不为人所知的诗人的诗歌。

  那个时候,身在伦敦的艾略特根本不知道林子轩是谁。

  从《死水》到《荒原》,只能说这是一个美丽的误会,两诗作表达的意思完全不同,但诗歌就是这样,每个人都能有自己的理解。

  林子轩在邮轮上也没有闲下来,他除了继续写外还要整理书籍。

  答应严独贺的《白马啸西风》和《笑傲江湖》都要写出来,《寻秦记》要结尾了,他准备把《乱世佳人》的中文版刊载在《通俗周报》上。

  这样一来,报纸上挣一次钱,成书出版的时候再挣一次钱,拍成电影的时候还能挣钱。

  这就是后世所说的版权衍生出的多元化商业模式,可惜不能改成游戏和电视剧。

  林子轩还在美国通过各种途径购进了一批书籍。

  他在和季鸿明打这个版权官司的时候研究了美国的版权法,这个法律很有意思。

  美国国会布的第一部版权法是179o年的版权法。

  这部法律保障作者14年出版“地图、图表和书籍”的专权,此后假如作者还活着的话他可以继续延长14年这个专权。

  这部法律没有规定其它作品如音乐创作、报纸的版权,它特别注明不禁止拷贝外国作家的作品,在当时大多数作品没有申请版权。

  在1831年和19o9年美国曾先后出台两部版权法,其中前者将版权保护期限扩展到28年,到期后可续展14年。

  而后者则将到期后可续展的年限从14年扩展至28年。

  这让林子轩觉得有空子可钻。

  按照这个时代的版权法,在1922年之前的作品,如果没有登记就不受版权法的保护,如果登记了,就算作者活着,当他的作品表过56年也不受到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在美国书籍的版权只有56年的时间。

  这和后世的版权法并不相同。

  美国1976年的版权法案次确立了版权自动获得原则,即不再以作品表或者登记为版权保护的前置条件,作品无论是否表或者登记,均受到版权保护。

  并将版权保护期限延长至75年。

  1998年,美国通过了《版权期限延长法案》对1976年版权法进行修正。

  在1978年及以后创作的作品将受更多的版权保护,版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7o年。

  相比较而言,19o9年的版权法是多么的不负责任。

  这意味着林子轩可以翻译或者改编这些作品,而不需要经过原作者同意和付出任何代价。

  所以,他按照这个筛选条件买了不少书籍,拿回去让万象书局翻译印刷,卖出去赚钱。

  其中以文学类和科教类为主,也有一部分英语词典。

  特别是英语词典,拿回去做成英汉词典,向学校销售,这可是一本万利的生意。

  林子轩疯狂购书的行为让郑证秋和周剑允佩服不已,他们不知道林子轩的真实想法,只以为林子轩要买回去自己看。

  怪不得人家能写诗写呢,这么看书,是要有多么深厚的基础啊!

  于是,郑证秋和周剑允也加入了购书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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