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纪二小姐第1/3段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章节错误?快速报错

  有凤来仪,仪者,母仪天下之意。八√一W√w★W.√1W.Co这纪府,有一处园子,叫仪园,在纪府的正北方位,是二小姐纪翡翠的住处。

  站在园外,都能闻到一股浓郁的花香,可想而知里面定是满园春色,花海的世界,有早上采蜜的蜜蜂不停地来回奔跑,忙碌不已。墨玉说道:“走吧,进去看看。”

  想容不太乐意,她对这位二小姐无来由的没好感,嘟囔着嘴说道:“小姐,咱不进去了吧,也没什么好看的。”

  回到纪家已经那么久了,她也没真正去拜访过谁,当然也没有谁来看过她。大多时候都是大家一起在厅堂里吃饭的时候,才有机会见个面。纪家人很注重规矩,讲究食不言,因而见了面大家谁也不说话,吃完饭各自回各自的院子,纪翡翠因为生病,自她回来后,就没出现在众人的眼中。

  老实说,撇开目的不说,这墨兰轩的日子和归园的差不多,大家该做什么就做什么,这府里,就当没她这个人存在。如今她也快离开这府里了,有些人还是要见一见的,这半年以后,还得见面不是吗!

  进了仪园,院子的格局和她的墨兰轩差不多,只是装潢得更加气派,所用之物无不彰显着这里主人的身份地位。纪家人当真胆子大,这个院子,都快赶上太后的慈明殿了,也不知道这纪府,单是仪园是这样子,还是其他别的院子也这样。随后想想也就明白过来,纪翡翠如果成了皇后,那这里便是皇后在娘家的住所,自然得提前装潢得气派些。

  “小姐,要不咱回去吧!”

  墨玉点了点她那没出息的脑袋瓜,有什么可怕的。“来都来了,自然得见见主人。”

  院子里的蔷薇开得正盛,随着微风不断浮动。随风摇摆,摇曳生姿,大概就是这个样子的吧!墨玉伸手过去,还能接住花瓣上落下的水珠。

  “住手”。医生冷喝传来

  手指被这突来的声音吓得一抖,水珠自花瓣上滚了下来,滴在她的指腹上,自她的指腹上饶了半个圈后落在地上,晕染出一个湿点。墨玉暗叹,真是可惜了。

  “你们是谁,随随便便闯进别人的院子里,你知道这里住的是谁吗?”喝声继续传来。

  大概整个纪府都知道这里住的是谁。眼前盛气凌人的小丫头,看其饰服色,应该是个丫鬟。能在主人的院子里嚷嚷,应该是纪翡翠贴身的丫鬟吧!能把丫鬟培养成这个样子,墨玉倒是好奇,她的主人又是什么性子。

  “你知不知道这是我家小姐最喜欢的花,你要是弄坏了怎么办?卖了你都赔不起。”小丫鬟还是瞪着眼睛看着他们,墨玉纳闷,她怎么还不断气啊!

  “哎,不就是一朵花吗,再说,它又没坏。看你的打扮,也就是个丫鬟,哪个丫鬟敢这么跟主子说话?”墨玉笑了一笑,今天带想容还是带对了,这丫头最近在府里有了练手的机会,这吵架的功夫可是提高了不少。

  “主子,什么主子,这纪府里的主子我都认得,只有一位小姐,那就是我家小姐,你们算从哪冒出来的主子。”

  想容也不是省油的。“你家小姐是二小姐,既然是二小姐,那就会有大小姐,这,就是我家大小姐,纪府的大小姐。”

  那小丫鬟上下打量了我一番,墨玉也大方的让她打量。小丫鬟看完,更加确定地说道:“切,你蒙谁呢,哪家的小姐穿得那么朴素的,头上连跟簪子都没有。”

  想容双手叉腰,一副要干架的姿势。“哎,你这什么话,没戴朱钗的就不是小姐,这要是哪天你偷偷地穿你家小姐的衣服,戴你家小姐的饰,你就成小姐啦!”

  “你胡说什么?”小丫鬟好像被戳到心事一般,暴跳如雷。

  “我要是胡说你干嘛这么快不打自招的跳成这个样子,让我想一下啊,按照纪府第十四条家规,随意翻动主子物件者,罚十棍,扣三月饷银。第十条规定,目无主子,谩骂主子者,情节严重的,罚二十棍,剥夺家奴身份,随意放卖。哎,你说,你家主子是会打你还是我我家小姐会卖了你啊。哈哈......”

  小丫头在府里混了这么久也不是盖的,被想容这么一刺激,没有掉进她的陷阱圈里,反而镇定道:“先,我如果随意动了我家小姐的物件,要打要罚,也是我家小姐说了算,你算那颗葱。其次,我刚才可没有谩骂你家小姐,是你家小姐自己如此打扮,显然不符合大家闺秀的要求,也不怪我不相信。最后,我是罚是卖,也是夫人说了算,轮不到你们来指教。”

  很显然,一轮争吵过后,想容是落了下风。这小丫鬟,可以在很短的时间里就摆脱了自己的罪责枷锁,并且立刻就指出了墨玉的缺失来,纪翡翠当真是“治下有方”啊!

  “你胡说什么啊,我家小姐这叫天然去雕饰,不需要花花绿绿的衣服穿得跟戏服一样,也不需要华贵的朱钗去衬托自己的美丽,因为我家小姐本身就是清尘脱俗,雍容典雅。”

  “话是说得没错,可是府里有府里的规矩。”

  想容还想再说什么,却被墨玉拦下了,点到即可。笑道:“我跟姑娘打一个赌,最迟明日,姑娘一定被罚,至于罚你的是谁,我就不说了。”看到小丫头变脸的神情,也不给她说话的机会,继续说道:“小姑娘,请禀报你家小姐,就说纪墨玉求.....下啊,按照纪府第十四条家规,随意翻动主子物件者,罚十棍,扣三月饷银。第十条规定,目无主子,谩骂主子者,情节严重的,罚二十棍,剥夺家奴身份,随意放卖。哎,你说,你家主子是会打你还是我我家小姐会卖了你啊。哈哈......”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段进行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