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节 法不轻立3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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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宴过后,下午的会议一开始,大家出奇的合作,强烈要求立即讨论经商立法的事情。八一中?文?网?w?w?w?1??w.?com而且,一而不可收拾,强烈要求吃住在府衙,非要讨论出个明白再回去。

  刘璋算是领教了什么叫无商不奸了,领教了世家大族的无耻和精明。撵也撵不走,请神容易送神难呀,谁让是你主动请的人家。别人的理由也很充分,这个什么经商的律法还没讨论明白呢,走不得。怕我等吃穷了你府衙,没问题,我们给饭钱。

  实际上,每个世家大族的当家的,都不是白给的,都是人尖子。几天讨论下来以后,自然就知道了这个后来被称为《商贾法》前身的,《蜀郡商贾暂行条例》的巨大作用了。既然知道了好处,自然就死咬住不放了,不讨论个明白当然不行了,万一这个毛头小子回头又换另一批人来讨论,那可就亏大了。

  一是家族的经济利益可能会受损,二是会有巨大政治利益的损失。

  纵观历朝历代,自有华夏以来,数千年,什么时候轮到商家自己来讨论自己行商的法律问题了,最多也就是国家的刑律里会有一些涉及,那也是国家为了规范和抑制商业行为,而制定的一些不成体系的条文。

  让商家自己讨论制定自己的律法,这绝对是开天辟地第一遭的事情。

  而作为商家代表的十几个世家大族的当家的,当然很清楚自己现在的地位有多重要,当然不愿意轻易离开了。权力的滋味,如同刘璋的美食,一旦尝过便难以忘怀,必须要继续赖在这里继续吃他喝他,还要吵他骂他。

  因为,讨论中,免不了争辩吵骂,而这中间,刘璋被喷的口水也是最多的。

  刘璋自己又不经商。几个产业也都交给了蜀中商会去打理,就算是穿越前,他也不过是个玩计算机的,跟商贸之类的也不搭嘎,所以在会议讨论中,经常门外汉十足,却又牛气哄哄的,大家不喷他喷谁。

  也是刘璋自己把立法之类的想的太简单了。

  焦头烂额之际,刘璋想起了张松,这个见到自己就法个不停的家伙,也不管张松现在是不是自己的嫡系了,派人去找来张松,又把蔡邕国渊董扶等一帮人也都叫了来,加上徐庶石韬,一起给自己助威。

  既然立的是商法,那肯定不能全由商家说了算,正好找了这些人来,好平衡商家的言权。

  总之这种指点江山,又有好吃有好喝的生活,着实令大家陶醉,让大家乐不思家了。

  也让刘璋自己大跌眼镜。

  真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

  刘璋其实很想当个甩手掌柜,让这些人自己去折腾。但刘璋毕竟有点儿小心善,而且徐庶一直在旁边盯着他,不断在他耳边唠叨,法不轻立呀,法不轻立呀,既然要立就一定要把好关,马虎不得,千万马虎不得。

  刘璋自己也很清楚,立法这个东西很神圣,根基要打好,所以强忍着满肚子恶心和不适,和这帮世家豪族天天打屁。时间久了,竟然也有了几分交情。

  前前后后忙了半个多月,这个名为蜀郡商贾暂行条例的商法便新鲜出炉了。

  商法第一条,开明宗义,为商家地位和作用给了相当高的评价,而且明确提出商家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开篇曰:沟通南北,货运东西,经世济民,物贸民丰,皆赖商家之功,虽以利起,却以功落。利己而惠人,互通有无,调剂多寡,商家之用之本,不可或忘不可偏废。

  多商则富,少商则穷。

  是以,商家合法之人物财,受到官府保护,不得侵害。

  这个商法的全文,后来刊登在大汉新报上了,全国行。商法试行区域,仅限刘璋治下的蜀郡,所以称为蜀郡商贾暂行条例。

  其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条:

  商家合法经营,商户需要官府颁许可;

  商家的权益受到保护;

  民间经商活动受保护;

  商家依法统一纳税,取缔以往各种收费名目;

  个人或组织,可以就自己的明创造,向官府申请专利报备,商业以此获利,须得支付专利费,或者商家可以买断专利权;

  商业纠纷,由府、县,法曹仲裁裁决。

  就在刘璋在府衙大开集会,讨论财大计的时候,一天夜民丰,皆赖商家之功,虽以利起,却以功落。利己而惠人,互通有无,调剂多寡,商家之用之本,不可或忘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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