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规则第3/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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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项)因选手自身不注意而负伤的,判负伤者负(负伤者失格)

  (第三项)因双方的偶性而负伤的情况

  1、比赛不成立时(5R制比赛,2R结束时比赛成立;3R制比赛,1R结束时比赛成立)

  a、淘汰赛:判能继续比赛的选手胜

  b、单场赛:判为无效比赛

  2、比赛成立时,计算已成立的回合的得分。判得分领先的一方胜。在第3R以后(淘汰赛时第2R后)负伤的,该回合到负伤生时间为止的记分须加算在内。得分相同的情况下:

  a、淘汰赛:判能继续比赛的选手胜

  b、单场赛:判为和局

  3、但是,在淘汰赛中,以点数领先的选手不能继续比赛时,败方选手可得到继续参加比赛的权利

  第13条

  选手及所属团体负责人不得对评判员的宣告及判定作异议申诉。但可在大会结束后2周内向规则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14条

  击倒读秒

  1、所谓击倒,是指选手因被攻击而受到伤害,脚底以外部分接触地面的情况

  2、即使未受伤害,选手倒下后不能迅起身的情况亦为击倒

  3、选手受明显伤害,主裁判判断其继续受攻击的话情况危险时,即使选手没有倒地,主裁判亦宣告击倒(standingdon——站立击倒)

  4、击倒读秒随主裁判“don”的口令及手势开始进行。主裁判出“don”口令之后,场内mc(??)根据记录员的秒表正确计算的秒数进行击倒读秒。只有主裁判可出“don”口令

  5、获得击倒的选手在主裁判作倒地读秒过程中,必须在中立绳角待机,直至主裁判作出指示为止

  6、获得击倒的选手不服从上述指示时,主裁判应中断读秒,确认选手移动到中立绳角后再继续读秒

  第15条

  助手

  1、选手应有1名主助手和2名副助手,合计3人在拳台侧待机

  2、3名助手在回合中必须在指定地方待机

  3、回合中能对选手作出指示的只有主助手

  4、助手在回合中不能触碰围绳、绳外台面等拳台的任何地方

  5、休息时,进入拳台的助手只能有1个

  6、助手在回合中不能进入拳台,也不能触碰选手身体,按第9条第8项

  7、拳台上各绳角周围不能放置毛巾等物

  8、“助手离场”的命令出后,助手必须马上离开拳台

  9、助手不遵守上述规定时,评判员应给予其提醒。第2次提醒时开始每次均予以黄牌提示,黄牌提示3次时自动转为红牌,该助手须离开比赛场地

  第16条

  服装规定

  1、选手参加开幕式等的时候须在拳台登场时,须穿着洁净整齐的服装

  2、3名助手应统一服装,有义务与选手穿相同的队服。不允许穿T恤牛仔裤出场。但是T恤作为统一队服是可以的

  3、选手比赛着装可自由选择,但须遵守第2条、第17条及第19条

  第17条

  关于护手绷带和胶布。选手的双手除护手绷带和胶布以外不得缠戴任何物品。选手必须使用举办者提供的绷带和胶布,不允许使用自己的。选手缠绷带时,必须到比赛场地领取并使用。不允许在进入会场前缠好绷带。举办者提供的绷带和胶布只能用在拳上,对其余的缠护物一概不提供。缠护必须经评判员检查及签字

  第18条

  绷带使用细则

  选手拳头部分为了保护,可以使用最小限度的绷带,除绷带及胶布外不能再拳上放任何东西。这里的“最小限度”,是指关于绷带和胶布,评判员许可的范围

  第19条

  选手除通常使用的绷带、胶布之外,不能以负伤须保护伤处为理由使用橡胶、塑料等其他质地的保护物。在缠护伤处时,允许使用纱布绷带、伸缩性绷带,但必须经医生及评判团的检查和签字。没有证明检查过的签名的话,选手必须除下绷带。这时举办者及医生对缠护物等一概不提供。比赛开始之后禁止再对伤处进行缠护

  第2o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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