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大明律】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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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瀚从书舍那边出来,坐在审判席的主位。

  “拜见赵先生!”

  “拜见总镇!”

  许多官吏和百姓,下意识的就要跪拜。

  “嗙!”

  赵瀚一拍惊堂木,呵斥道:“都站起来!”

  于是众人陆续站起,朝着赵瀚行礼,有的拱手作揖,有的弯腰鞠躬。

  赵瀚说道:“带原告杨春娥!”

  “带原告杨春娥!”

  原告不再使用妓院的花名,恢复了本名杨春娥。为了保护原告,杨春娥戴着顶小斗笠,笠檐还垂下了一层纱巾,遮住脸部不让旁人看见。

  赵瀚又说:“带被告王元禄!”

  “带被告王元禄!”

  宋应星低声对王调鼎说:“这般审案有趣,以前都是喊带犯人某某。”

  王调鼎笑道:“万一是被诬告呢?我觉得称为被告、嫌犯更合理。”

  “确实如此。”宋应星点头说。

  原告和被告,都没有下跪,只站在那里听审,赵瀚要借此案立规矩。

  王元禄垂头丧气出来,甚至用手遮住脸面。他一个举人,因为这种事过堂,哪还有颜面见人?

  赵瀚对黄顺甫说:“副判官陈述案情经过。”

  黄顺甫照着文件朗读,这是赵瀚修改过的稿子:“原告杨春娥,祖籍江西南昌,现籍吉安府庐陵县,为总兵府宣教员。被告王元禄,吉安府吉水县人氏,原为吉水县白沙镇镇长……”

  “崇祯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原告随宣教团下乡慰问演出,当晚借住在被告家中。被告醉酒之后,摸进原告所居卧房,对被告实施强暴,还伴有殴打行为。事后,被告倒头酣睡。原告穿好衣服求救,宣教团其他宣教员赶来,将未着衣物的被告制服。翌日,扭送吉水县衙。”

  幸好,自发跑来旁听审案的,除了官吏、士子和学生之外,其余大部分是府城居民。

  若换成几百上千的农民,此刻听到案情复述,估计会群情激奋冲上来打人。

  宣教员极受农民爱戴!

  赵瀚说道:“带证人!”

  十多个宣教员被带上来,开始阐述自己当天的见闻,然后当场在证词上签字。

  赵瀚又说:“带证物!”

  那是被告的衣服,有两处已被撕烂,是被告挣扎时撕烂的。

  赵瀚问道:“被告,这可是你的衣服?”

  “是。”王元禄低头说。

  赵瀚问道:“你可对案情叙述有异议?”

  “没有,”王元禄难以推脱,却又狡辩道,“我当时喝醉了,稀里糊涂之间,自己都不知道干了什么。”

  “你胡说!”

  杨春娥怒吼道:“我当时不从,你还骂我是贱人,还用布堵着我的嘴!你还打我,我脸上的巴掌印子,过了好几天才散!”

  赵瀚冷笑:“被告不要狡辩,喝醉了便无罪?你怎不喝醉了去杀人!”

  确实,喝没喝醉,跟怎么判决无关。

  王元禄只能说:“我愿纳杨春娥为妾,请总镇从轻发落。”

  “我便做尼姑,也不给你做妾!”杨春娥怒道。

  “嗙!”

  赵瀚猛拍惊堂木,呵斥道:“被告不得胡言,《大明律》有规定,民年过四十而无子,方可纳妾延嗣香火!”

  王元禄呼喊道:“总镇,在下是举人,又做过镇长,是官而非民啊。”

  赵瀚突然站起来,对在场众人说:“在我治下,只认太祖、成祖二帝,只认两位圣君的法律。《大明律》中的‘民’,包括官员、吏员和士子!至于之后历代皇帝,颁布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我是绝对不可能遵照的,因为有悖于太祖皇帝的《大明律》!”

  《大明律》当中的“民”,确实包含官员在内。而且嘉靖年间,还有按察使以此为依据,对官员进行过审判。

  但是,随着纳妾者越来越多,又不断出台违背《大明律》的条款。比如规定官员,不得纳良家女和妓女为妾,不得在奉命出使地方时纳妾,诸如此类以约束官员的纳妾行为。

  赵瀚对于纳妾的态度,是民不举官不究,你悄悄纳妾也没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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