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失魂人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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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个同案犯在她的车上将抢来的钱款迅速分赃后,各自从不同的无监控地点下车,搭乘不同的出租车往不同的方向逃走,具体逃往什么地方丁爱玲并不清楚。

  她的男朋友李军是最后一个下的车,临下车前骗她说,她并未参与抢劫,即便被警方逮住也顶多就是一行政拘留。并跟她约好在云南汇合,让她继续开着车与警方的人周旋,给他们四个人争取逃跑的时间。

  结果行驶到一个高架桥上,她的车意外爆胎冲出了高架桥。她奇迹般生还,但在这次车祸中,她的尾椎骨摔断,虽经及时医治,但她的下肢却永远瘫痪了。

  因为她是一名单亲家庭的孩子,父母离异后各自重新组建了新的家庭。案件判下来以后,像她这种情况必须经得父母同意接手方能办理保外就医。

  当她的父母见到她这个样子后,都拒绝为她签字保她出来,没有合法的取保人,她的监外执行也就泡汤了。

  都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丁爱玲因自小没有得到好的家庭教育和温暖,遇到李军这个比她大十五岁的离异男人后,稍微得到了一点爱便死心塌地地相信并追随,她的这个案件真的发人深省。

  案件并没有什么吸引秦良玉的地方,但女孩在判决当日乘坐警车返回看守所途中的一幕却让秦良玉警觉起来。

  当时的路况和能见度非常好,快要接近看守所的时候,警车突然发生故障,因为丁爱玲没有自主行动能力,车上只留下一名女干警看守,其他人都下车去查看故障原因。

  而就在这时,得到无期徒刑宣判结果而情绪低落的丁爱玲突然昏迷,她之后的所有记忆也就从那时起出现断格,人也开始变得痴呆。

  看守所的人都以为她是受到刑期的打击导致的精神抑郁,她的反常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引起任何人的关注。

  在丁爱玲之前的记忆里,秦良玉获取了她生辰的信息,她居然是阴年阴月阴日生人,只有生时为阳,这个信息让秦良玉不自觉地联想到了鬼伙,但她的失魂却又让秦良玉联想到了大东。

  发现丁爱玲没有要醒过来的迹象,秦良玉故意咳嗽了两声也未能将她从瞌睡中惊醒,不得已,秦良玉轻推了下她的肩膀,“喂,醒醒!”

  丁爱玲被秦良玉晃醒,睁着一双大眼看向秦良玉,迷茫地眨了眨,大概是刚睡醒的缘故,她的眼睛有些混浊,眼角还带着一坨白色的眼屎。

  “丁爱玲!”秦良玉直接喊出这女孩的名字。

  “到!”丁爱玲身上穿着一套不怎么合体的囚服,囚服皱得厉害,翻卷出的衣领上有一圈油腻的黑色。

  无奈地摇了摇头,秦良玉知道这是丁爱玲未失魂前拥有完整记忆的时候,在看守所时被要求点名必须答到的规矩在她脑中留下的刻痕。

  对上丁爱玲那双呆滞的目光,秦良玉尽量让自己的声音听上去具有亲和感,“我们都是犯人身份,只有听到狱警喊你的时候你再答到。”

  不知道丁爱玲有没有听进去自己的话,见她情绪稳定,加之担心走廊外有路过的人会听到她们俩的谈话,秦良玉放低自己的声音,使之听起来轻柔悦耳,对丁爱玲问道:“还能记得宣判那日,在返回看守所的路上你遇到了什么人吗?”

  “遇到了什么人?遇到了什么人……”丁爱玲头轻微晃动着,反复地重复着秦良玉的问话,声音越来越低似要重新睡着。

  见她像慢动作般摇晃着脑袋的痴傻样,秦良玉干脆放弃了从她这里寻求答案的想法。

  因为获取了丁爱玲的记忆,秦良玉有些怜悯眼前这个女孩。年仅19岁就失去了行动能力,永伴床榻,她的男朋友李军已经被执行了死刑,她的家人因为她的瘫痪和痴傻而彻底地抛弃了她。

  秦良玉想象不出丁爱玲以后的人生将会以何种凄惨的方式艰难地维持下去,如果说失去自由是人生最大的痛苦,但于丁爱玲而言,拥有自由或许将会是她人生更大痛苦的开始。抑郁,她的反常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引起任何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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