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陶瓷罐第2/3段
李初从怀里掏出一张纸,这是瓷罐的设计图,纸用的是北宋朝的普通纸张,上面画的内容也是简单易懂,只不过把几样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一一标明。
“瓷身连同盖子在内,我先定一千个,但是样品,两日之内你得给我,确定样品之后,三日之内,你最少得交货两百个给我,其余剩下八百个,十日之内交付清就可以。此次虽订单一千个,但日后是肯定需要增加的。”
两日,三日?
郑大爷没有说话,他的两个儿子皆是一惊,这时间,太急了。
“瓷口和盖口,必须要保证每几个都几乎一样大小,如何,能否做到?”
屋子安静了下来,只听到阵阵心跳呼吸声。
半响之后,郑大爷将李初给的那张纸,放在了桌上,毅然道:“这活,我们接了!”
“爽快!”
下面,李初又跟郑大爷讨论了瓷罐的一些详细信息和和外观样式要求,以及金额等等问题。
一切谈好之后,李初拿出了三份合同。
纸,还是用北宋的纸,不过上面的文字内容和书写,都是交给了系统,让系统毛笔字书写,定制出了一份合同。
李初对自己的毛笔字,实在不敢恭维。
合同一式三份,李初、郑大爷各执一份,剩下一份,交往里正处。
因为这个东西对李初来说,比较重要,所以,一些未知的风险等等,都要提前打好预防针,一些该注意的门门道道,都在这纸合同上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尤其还特别标注了,这种款式、纹路的瓷罐,不能售予他人。
契约,又叫契券、券书、书契等等,唐朝开始,有些人开始称合同,而北宋时期,也就是李初现在,这个东西有了个新的名字,叫‘千照’;
这不过比之后世合同而言,相对比较简单,没有后世那种一条条各种防范措施。
而且,还得要报备官府,经官府的人查详无误,公平公正之后,才能签署,并且产生法律效应。当然,私下签订也可以,只要是公平公正,也是有法律效应的,只是,这种很难得到保障。
并且,宋朝在千照上,还可以进行反悔。
三日之内,如现所签署的千照有瑕疵,可以进行反悔。
这种千照,大多应用于家奴、牲畜买卖,当然,你要东西没问题,你却谎称有问题,被官府查到了,得鞭笞四十!
李初这份千照内容太多,而且非常的新颖,很多地方郑老都不太能看懂,于是郑大爷带着大儿子同李初一起去官府,让官府验证。
在去官府验证之前,郑大爷先带着两个儿子把窑给烧热。
李初要求的时间很紧急,可烧窑这个,却是急也急不来的,如果有些时间没开工了,还得先把窑烧起来,烧两三天烧热他,这才能将瓷器胚胎放进去烧。
陪着郑大爷将窑烧起来后,这才前往官府,郑大爷的大儿子也跟着一同前行。
官府,这个时候有三种。
第一种是去襄城县,交给知县的主簿。
第二种是交给里正。
而这第三种,则是巡检司!
一县最大的长官,是衙门里的知县,再然后是县丞,县丞下面是主簿跟县尉,这里面,主簿跟县尉,只负责管县城内的事。
而乡下这边,则归里正和巡检司。
北宋,是没有镇长的。
里正,可以处理镇长的事情,前提这个镇,得在你这个里正的范围内。
巡检司,也可以处理镇子里的事,巡检司又分文巡检和武巡检,文巡检类似于主簿,武巡检类似于县尉,级别也是同级,只是负责区域不同,巡检负责乡里。
这巡检司,没有设立在汝坟镇,而是在姜店镇。
于是郑大爷同李初,将这份千照,找到了里正。
李初先前抵押房屋借贷的村正,也就是这个里正,是汝坟镇的一户富裕的地主,平常都不管事,也不晓得文字,有事都交给下面的人去办,签订千照这件事,就交给了下面的户长负责如现所签署的千照有瑕疵,可以进行反悔。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段进行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