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章 我,地行,暴君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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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不断填补。

  尽管同态复仇的价值观不利于维稳,但这是一种很简单也很直观的报复方向,各种各样的观念,都源自于此。

  地行不可能制定出给人类增加特权的规则。

  哪些物种不能被攻击、不能被杀死,毫无疑问是一种特权。

  哪怕他制定规则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维持自己的地位,贯彻自己的意志。

  地行迟早要建立起一个势力,为了贯彻他意志而形成的条文和律法,本身也会逐渐产生权威性。

  保不准哪天就会有一些有智慧的恐龙选择拥趸秩序本身,而舍弃他这个统治者。

  除却这个秩序本身,弄出地行自己之外的特权,就是另一个能摧毁他统治合理性的大隐患。

  特权的名额,有且只能由作为统治者的他天然具有。

  由他订立的秩序,不能有任何赋予特权的规章。

  不然,就会产生他被秩序规章取代的基础。

  当然,选择用秩序来建立特权群体,也是一个分散怒火,转移注意力的好方法,不然所有恐龙都会把目光落在他的身上,但这种特权群体存在的本身,对他来说弊大于利。

  说起这一点,比起其他,地行首先要建立的就是“丧葬制度”。

  因为他能力的核心就是如此,尸体本身就是资源。

  经济资源、正治结构、文化习惯,是一个社会群体运行的三个主要驱动力,三者会互相影响。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框架结构需要符合一个群体的各项情况的,生搬硬套地球的规章制度是不可行的。

  按照地行的设想,将来他所建立的势力,一切尸体需要由他优先挑选是否转化为资源,这是第一阶梯。

  第二阶梯作为缓冲,尸体储存备用,防止决策后悔和意外状况。

  第三阶梯则是按照势力本身的需求。

  禁绝食用同族尸体,一方面是作为再生资源,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可能存在的“朊病毒”。

  但在食物急缺的情况下,要不要打破这个条款?

  是把规章绝对定型,还是留出一条防止意外的缓冲通道?这个问题地行还没有想好。

  但是,他可以肯定一件事——

  他的势力所形成的文化,定然不同于地球上的人类文化。

  一个拥有“非常规”能力,拥有“超自然”力量的种族,文化正治经济结构与前世某个人类社会高度相似的情况,能出现,就很不符合辩证法。

  要么是受到外力干涉,不是在无干涉情况下独立形成的社会结构,要么是“趋同”——

  各种势力,其存在衍生出的制度本身,都会走向维持势力本身的存在这一方向。

  所以会产生一定方向的近似最优解。

  但地行坚信,形同实不同,细节方面的差异,就会导致整体状况的巨大区别。

  等势力建设起来之后,才去规划丧葬制度,就晚了,地行必须在势力形成的早期,就由果推因,将一个能够催生出将来自己规划方向的制度,以文化、习惯的方式,在恐龙的群体之中建立起来。

  而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神圣化。

  自己这个统治者,从思想领域和物质领域,都要成为统治者。

  神权和王权合一。

  从物质领域,他是独裁者,是暴君。

  从思想领域,他是造物主,是神圣。

  什么“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这种正教分离的事情,不会发生在他的势力里。

  他所了解的,各种原始社会里,就是正教合一的结构,统治部落的酋长族长,往往就是自然具体化的神明的大祭,要不要打破这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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