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执人揾水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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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水里发现的尸体,首先想到的当然是溺死,或者说淹死。

  法医学上的溺死,是指液体进入气道和肺,障碍了呼吸,引起体内缺氧而死。

  进入的溺液通常是水,也可以是尿、酒,油或其他液体。

  马自鸣的尸体是在水里发现的,因他是惠民药局的坐堂郎中,而惠民药局是临安府直属,惠民药局死了人,民众就直接向临安府报官。

  “先生,尸体为男性,五十余岁,发现时俯面,口鼻内有水和泥沙,肚子鼓胀,初步断定为溺水而亡,死亡时间约为两个时辰前。”

  罗禹蒙走到谢玉轩身边,轻声说道。

  周围有不少民众,这种话自然不宜被人听到。

  谢玉轩轻轻摇了摇头:“不要急着下结论,昨天我跟你说的尸体检验步骤和方法,你没忘吧?”

  罗禹蒙点头应道:“检验步骤,按由静到动,自外而内,从上到下的顺序进行,尽可能将衣着固定于原始状态进行检验,按记录、提取、包装等分步实施。”

  谢玉轩说道:“你看到他的指甲了吗?”

  罗禹蒙马上说道:“十个指甲全是深黑色,指甲缝里有泥沙。”

  谢玉轩轻声说道:“人在溺水将死时,挣扎中两手会紧紧抓住所能碰到的任何东西,例如水草、木块甚至泥沙。有些死者这种肌肉收缩状态,直接过渡到形成尸僵,于是尸体就保持住这个姿态。我们有个专业词汇,叫尸体痉挛。

  另外,溺水者尸体表面,还会有一些别的征象。例如皮肤呈鸡皮状,这是因为入水时,因冷的刺激,皮肤立毛肌收缩;口鼻部有白色或浅红色泡沫成团块突出,这是因为发生了水性肺气肿。

  当然,死后一个多小时被抛入水者的皮肤,也可呈鸡皮样,其他一些原因死亡,也可能伴有肺水肿,口鼻也可以有泡沫。

  再有一些尸体现象,如尸斑出现慢,颜色较深;皮肤苍白,膨胀、皱缩、脱落;头发脱落、体表碰伤等,都是尸体在水中所发生的变化,更不能据以判断是否溺死。

  因此,要判断是否溺死,除非是见到尸体手中紧握水草或泥沙,否则仅仅依据尸体外表检查,是不能作出结论的,一定要进行尸体解剖。”

  罗禹蒙再次检查马自鸣的双手,马上惊喜地说道:“尸体手中有泥沙!”

  “这说明,他入水时确实是活的,可以排除死后抛尸。但还要检验他身上是否有伤痕,还要检验他是失足落水,还是被人打伤扔进水里,或者中毒后,掉入水中,以及其他机械式损伤。”

  其实现代法医要判断一个人是否溺死,只需要检测人体大循环中各个器官是否有硅藻,比如肺、肾、脾、骷髓、牙齿,特别是长骨的骨髓比较有价值。

  比如股骨或肱骨,将外表刮净、洗过、锯断,舀取骨髓进行检验。

  只是现在他连矾土都没找到,更别说检验硅藻必须的双目显微镜,以及各种器材和试剂了。

  罗禹蒙再次认真检验,甚至将马自鸣的衣服解开,“体面无伤,胸前赤色,口唇青斑,肚腹胀,口眼开。”

  谢玉轩缓缓地说道:“带回去开膛吧,这可能是一起凶杀案。”

  根据外表,基本可以断定马自鸣是溺亡。可是,溺亡也分很多种,有失足落水、有酒后落水、有受伤落水、有中毒落水,还有被强行按在水里。

  罗禹蒙恭敬地说道:“是。”

  他其实认为这是失足落水,毕竟所有的特征,都跟他从父亲那里学来的一致,特别是口鼻和手指有泥沙,换在以前,他早就下结论是溺亡了。

  但谢玉轩昨天折服了他,既然谢玉轩认为这是凶杀案,那必定是不会错的。

  只是,他还不明白其中的缘由,回去后还要进一步请教。

  乔沂辰走过来问:“马自鸣是怎么死的?”

  他是捕快,只负责办案,如果是意外,则结案回衙门。如果是凶杀案,则要抓到凶手。

  谢玉轩轻声说道:“很可能是执人揾水。”

  “执人揾水?”

  乔沂辰还没说话,旁边的罗禹蒙就惊讶地说道。

  谢玉轩说是凶杀案时,他就一直想问,只是此处人多眼杂,不便相问。

  “尸体十指甲黑黯色,这是他刚被按入水中后,本能地自我制止呼吸,口唇紧闭,形成了体内缺氧,以至血液中二氧化碳浓度大增,所以指甲以及粘膜出现了黑黯色,这是体内缺氧的反映。

  死者;他其实认为这是失足落水,毕竟所有的特征,都跟他从父亲那里学来的一致,特别是口鼻和手指有泥沙,换在以前,他早就下结论是溺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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