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满洲兴起第2/3段
大清在全国各地的八旗驻防地均设置了满城,供满洲官兵居住,汉人不得随意出入满城。朝廷在东北的满洲故地设置一条长长的柳条边,防止汉人进入满洲的龙兴之地。
首崇满洲的政策和给旗人寄养的特权使满洲人的生活和社会风俗从骑射民族的勤俭朴实褪变为奢华糜废,以至于可以用来管理国事的人才越来越少了。
朝廷只好被迫任用其他民族的人才来顶缺。
满洲和蒙古在历史上即金国与大蒙古国的时期曾经兵戎相见,势不两立,直至蒙古消灭了金国。后来,满洲和蒙古却越走越近,互相交融。关系也愈加亲密起来。
因此,大清对蒙古这个近亲实行温柔的管理方式,一方面用联姻来笼络蒙古各部的首领,把王室公主嫁给蒙古的首领及其子侄另一方面在政治上实行分而治之的扎萨克制,即盟旗制度。
按照这种制度,将原来的蒙古各部称为盟,成为蒙古地区最基本的行政单位,相当于地区一级。盟下设旗,相当于县。旗长即札萨克,为世袭的职位。若干相邻的旗组成一个盟。盟长由朝廷直接任命,多从旗长中选拔势力大、威望高、与朝廷关系亲密的人担任。各盟、各旗直接对朝廷负责,受理藩院的管理。
巴德尔的后代哈斯巴根是割据一方的蒙古部落首领。大清统一全国的时候,哈斯巴根明察时务,毅然率领部族向大清臣服。
朝廷先是任命他为盟长,给予他一片辽阔的草原,让他为大清守卫边疆,提供军队使用的马匹。后来,大清又把他提升到更高的职位上,作为楷模向各地的蒙古部落特别是极力反抗大清的准噶尔部昭示,归顺大清帝国前途光明,与大清为敌是死路一条。
大清既要使蒙古不能再成为朔方边患的势力,又要笼络蒙古贵族统治蒙古人民,使蒙古成为大清统治全国的一支重要军事力量,变成大清帝国北部疆域不设防的屏障。朝廷在蒙古各部大力扶植和推广喇嘛教,以宗教收服人心,有效地维护了蒙古地区长期安定的局面。
1727年,大清朝廷在吐蕃设置驻藏大臣,办理吐蕃的事务。驻藏大臣代表朝廷与和班禅共同管理吐蕃。驻藏大臣的设置标志着朝廷对吐蕃管辖的加强。应该说,除了大元,大清是第二次将吐蕃的管理权拿到了手中的中原朝廷。这其中固然有蒙古人、满洲人与喇嘛教有着千丝万缕的紧密联系,也许在政策方面还有可以借鉴的地方。
相对于蒙古人和吐蕃人,大清朝廷对汉人采取了严厉的政策,特别是对敢于反抗的汉人更为苛刻。朝廷对征服的汉人一律强令改变发式,更换服装,即便是投降的大明将士也必须剃发易服,并且以此作为臣服大清的标志。
汉人自古以来非常重视衣冠服饰。孝经里明确规定:“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一次传统中约定俗成在成年以后不可以剃发。男女老少都把头发绾成发髻,再盘在头顶上。
满洲人的蓄发的习俗和汉人的不太一样,是剃去前额和头顶的头发,留下脑后的头发再编成辫子。
大清占领江南以后,摄政王多尔衮提出要重新颁发剃发令。清军所到之处明确宣布:“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无论官民限定10日之内全部剃头,削发垂辫,不服从者一律斩首,
居住在南京城里的巩怀周的后人和郑和的后人世世代代受到大明朝廷的特殊待遇,始终对大明王朝忠心耿耿,对大清深恶痛绝,坚决不肯剃发易服。
大清的统治者对反抗者进行了血腥的镇压,几乎杀光了坚持不改换衣冠的汉人。巩家和郑家先后有十几个人因此遭到了屠杀。
大部分汉人为了活命,被迫剃发结辫,改穿满洲人的衣冠。一些不愿服从的人要么逃往东南亚地区,要么遁入了空门,借口教规而带发修行。
大清的统治者希望通过剃发易服来打击和摧垮广大汉人尤其是上层人士的民族精神,保持满洲人正当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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