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结局与新路(第一更,收藏五百五,要四更了)第1/3段
清晨,吴奇呼吸着阳台的清新空气。
他已经不用亲自接电话了,他已经在市里租了一间办公室,雇佣了两个接线员了。
正好,天机物流和水产公司,都想要进军玄武市,也需要一个门面。
有时候请伙伴过来谈生意,也不能总是在酒店。
喝着蟹肉粥和灌汤包,吴奇的电话响了。
“喂?知道了,交给谁办的?”
“嗯,替我感谢他,不用在意钱。”
吴奇感觉自己说出这话的时候,有一种狗大户般的感觉。
七月将尽,八月要来,秋天到了,冬天还远吗?
现在阳台往下看去,他叹了一口气。
多事之秋啊。
而安江看守所,探监室。
哗啦哗啦……
铁链拖动的刺耳声。
硌铛,铁门与边柱敲击的声音,回荡在空旷的走廊……
蓝白色的制服,锃亮的青白头皮,憔悴的瘦脸,隔着透着斑驳的白色油漆的铁栏杆,律师王林已经见多不怪了。
看这对面那人眼角的淤青和嘴角的伤口,他也装作没有看见,只是目光盯着桌面,缓慢的叙说着他的案件。
瞳孔放大。
青筋突起。
呼吸急促。
铛铛铛,橡胶棍敲击铁栏杆发出的声音,像是刺破气球的尖针。
“嗨,0129,注意情绪啊。”
他坐在椅子上,有点情绪崩溃,像是一滩烂泥,直不起腰,嘴里还不停的念叨着:“不是拘役十五天吗?罚款五千吗?怎么会是……会是……”
“嫖宿幼女罪。”
律师补充道。
“对对对,怎么会是嫖宿幼女罪?她怎么会……”
律师角色有点无奈,翻开手里的资料,读着法律条文。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并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别嫌水,说不定啥时候用得上。
嫖宿幼女罪是九七年设定的,它的原意是指,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幼女发生某行为,双方自愿,而且没有造成伤害。
其实,这是为了保护嫖客权利,指定的法律,不然按照弓虽的女干,是三年起步,最高死刑。这两个分开也会和谐,我就加一个字
而前者,是五年起步,最高十五年。
所以不用被判死刑了。
如果你是个有癖好的绅士,而且如果被抓到,你可以花钱平事,就会导致有钱人是可以脱罪的,虽然大部分案例,都是前者的量刑年限比后者重的多,但是却不存在死刑选项了。
他哆嗦着嘴,手抖的拿着一根香烟,律师有些无奈的给他点上烟,狱警也没有去管。
咳咳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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