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合同之谜第2/2段
这样以来,就算他坚持毁约,后续的工程,袁非靠着独有的新工艺,仍然可以重新接手,并保证进度和自己的利润。
这一点袁非了解谢成海,只是想不通为什么合同对他没有约束,以至于谢成海敢于公然撂挑子,拒绝履约。
崔董出于稳定考虑,暂时还是想要谢成海继续履约,是以并不想闹僵。因为就算追究对方违约,赢得了补偿,工期耽误下来,最后输的还是邦玉公司。
更奇怪的是,袁非仔细研究了合同原件之后,除了单价不同,其它条款是一样的,还是没发现有漏洞,谢成海有什么方法能躲避违约责任。
“我们当时考虑,谢成海实力是有的,就算公司赔点钱,补贴给他,能完成这个重要的项目就好。”
崔董终于说出了自己当时与袁非悔约的原因。
“没想到,有实力履约的人,一旦耍起赖,也是一点不含糊啊。”
崔董看来有点明白,一个人的信誉及担当,有实力保障自然重要,做人的原则和眼界抱负,也是同样不可或缺。
“合同确实没问题啊,谢成海就算有恃无恐,可公司真要追究起违约责任,他也不可能一点不担心。”
琢磨不出头绪,袁非不禁自言自语起来。
“不可能,没人会不顾忌违约赔偿造成的巨额损失。”
崔董忽然想起,之前有个项目,跟谢成海也是这样签的合同,其中有一项工作不赚钱,因为合同写得一样清楚,谢成海并不敢甩掉,最后也认真做完了事。
想到这,他让人把那份合同,也找了过来。
既然拿了过来,袁非也就把这两份合同,认真作了下对比。
无意之间,袁非看到,分包人的盖章,竟然不是一家公司。
虽然两家公司,同是一个法人代表,也就是谢成海。
现在用来签订“临北阳光走廊工程”分包协议的,谢成海用的是一家新成立的劳务公司,注册资本只有几十万,与他以前多年经营的公司,仅有一字之差,不对比还真不容易发现。
所谓注册资本,也就是股东谢成海,对这个新公司认缴的股本金。
注册资本这么少,也就是说,如果这个新公司,因为违约被邦玉追究责任,罚得资不抵债而倒闭,谢成敏承担的,也只不过是注册认缴的那几十万而已。
“我明白了,崔董!”
袁非恍然大悟。
“谢成海,从一开始就是在绕一个圈套。”
“可是,我看他确实是诚心诚意,所以就不忍心让他贴钱,还给了他一个综合单价。”
崔董不想面对这么残酷的现实。多年的合作伙伴,为了占点便宜,就这么轻易毁了自己的信誉?那谢成海以后,还想不想在邦玉后面混了?
“崔董,您还是没理解他的路数,我现在也只是判断,等我给您解释一下,您再看看,是不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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