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章 三年之约第1/2段
汉海市靖安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庭上,庄严肃穆的国徽高高悬挂,身着黑色法袍的审判员宣读了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淇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和销售印度仿制药品,违法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3000万余元,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者,依法应予以惩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判决如下:被告人安淇犯非法经营罪,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被告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缴纳赃款,认罪态度良好,本庭酌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
随着审判员口中念出的判决书,站在被告席上的安淇身体微微颤抖,握在栏杆上的双手抓得更紧了,细细的手背上直冒青筋。
被羁押收监半个月,安淇原本就很苗条的身段更瘦了,那蓝白条纹的囚服穿在身上显得更宽更大,和头上被理短的头发结合在一起,看上去就像个女高中生一般,苍白的皮肤、单薄的双唇、沉重的眼圈,令人望而生怜。
尽管如此,安淇的目光却十分平静,只有听到审判员说出“三年”的时候,双眼才微微眨了一下,然后她不由自主地抬头朝旁听席上看去,似乎在找某个人一般。
但她很快就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收回那线不小心溢出的眼神,继续恢复原本的状态,安静地听完了整个判决。
安淇虽然没有看到那个人,但她可以感应得到他的存在。
......
任平生坐在旁听席最不起眼的角落里,他戴了一副眼镜,衣着也和以往不同,但他相信安淇肯定可以认出自己的。
从头到尾,任平生都是一副面无表情的样子,没有人可以猜测得到,这个年轻男人与被告席上那个被判三年的女人有什么关系,也没有人会想得到,今天这场判决的结果,其实早在一周前就已经决定了。
根据宁臻一的指点,秦振伟为安淇量身订制了一套独特的辩护策略:
阿斯利通药业举报该案目的是为了打击仿制药的销售,通过惩罚相关当事人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所以他们必定会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来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刑法》中属于重罪,最高可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和死刑。
由于警方抓捕行动十分成功,相关物证认证也十分齐全,这条罪名要在技术上驳倒的可能性极低,而且阿斯利通药业在汉海本地的人脉背景都很深,通过法庭与检方对抗的行为实属不智,对当事人也没有任何好处。
宁臻一一针见血地指出,安淇销售仿制药的行为,也适用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非法经营罪“,而“非法经营罪“属于轻罪,只能判处最高不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
而且,宁臻一根据她的经验判断,阿斯利通药业最想要制裁的是有组织、有系统的团队,安淇等个体经营者并不是他们打击的重点,检方出于社会影响和打击面过大的角度考虑,也会接受将两者切割的起诉策略。
宁臻一的判断基本无误。一方面,由于汉海市经侦总队在行动过程中有意识地庇护了任平生这一条线索,造成安淇违法经营的行为危害被大大降低;另一方面,莆仙系长期在汉溜窜作案,早已进入有关部门的重点监控名单,这次正好借助“假药案”的事件,将其一窝端。
当然,任平生也在检方这边进行了大量活动,通过程珑背后那只“司法大老虎”进行了有效的干预,这才将安淇的案件单列另审。
在多方努力下,安淇的案子才会得出今天的这个判决。
在前一天的另一场审判中,莆仙系的团伙已按照”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了十五以上的有期徒刑,莆仙系的带头人还被判了无期徒刑,而安淇只被判了三年。
相比之下,愈发彰显君衡律所的专业价值。
......
在娄森的帮忙下,就在安淇即将被送往服刑的汉海女子监狱前一天,任平生在经侦总队的看守所里见到了她。
自从那一夜后,安淇和任平生已经相隔近一个月未曾会面,虽然有娄森在关照她,但任平生心中却没有一刻不牵挂想念。
这个女人,为了他受了那么多的苦,经历了那么多的磨难,只换来了不到一个月的甜蜜时光,现在又要为他背负上所有的罪名,将自己最后一点青春留在高墙之后。
可她却毫无怨言,一如既往地爱着任平生,一心要为他抗住所有的攻击。
从被捕后,到律师的介入,再到上庭审判,尽管任平生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手段来减少她所受的伤害,但能够让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为另外一个人牺牲自己,唯有真正爱一个人才能做到。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段进行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