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出人意料第2/3段
那些既没有四个轮子,也没有两个轮子的人们,急匆匆的穿过车流,或者来到公交车站,或者走进地铁车站。待车门一打开,也甭管什么男女,大家一窝蜂的向车内涌去。会不会挤怀孕不知道,但把孕妇挤流产倒是一点问题都不会有的。
洛琳并没有急于出门,政府机关说是8点半上班,可很是有一些部门,不到九点是见不到人的。于其现在在拥挤的车厢里被人楷油,还不如等到九点之后人少了再出门,反正自己也不用上班,急什么呢。
10点钟左右的时候,洛琳来到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找到了劳动监察大队。洛琳这次是按郝好的交待来投诉环宇商贸公司的。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应当具备几个条件,即:
第一是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这一点,对于洛琳来说,没有任何的问题。
第二是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事项、事实依据或基本线索。
请求事项没问题,就是要工资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现在关键的问题是证据,如果有证据,也就不会来投诉了,还好有证据线索。为此,洛琳不但提供了三方就业协议,还提供了自己的工作胸卡。
还好,劳动监察大队并没有说不受理。
其他像什么没有超过2年,属于劳动监察的职权范围,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理范围等条件,和洛琳没有多大关系。
劳动监察受理了洛琳的投诉,然后让洛琳回去等消息,并告知洛琳,一有结果,就会通知她。
走这一步,能不能拿到想要的证据还不一定,但这已经是能想到的最后的办法了。
在洛琳回家等消息的时候,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已经打到了环宇商贸公司的人力资源部。
“洛琳?我们公司没有这个人。”接电话的是胡经理,她一听电话来自于劳动监察大队,而且提到了洛琳,就按之前甘宁所说的,坚决否认有洛琳这个人。
“请你们携带公司的员工花名册、员工招录登记表和考勤记录等材料,下周二上午到劳动监察大队来一下。有什么事情来了当面说,如果不来,后果自负。”打电话的人的态度很是强硬,说完就挂掉了电话,根本就不听胡经理的解释。
胡经理听着电话中的忙音,愣了一会儿,然后立即站起身,向司军的办公室走去。她必须第一时间向司军汇报这件事情,弄不好,还得约甘宁律师过来一起商量个办法。
果然,司军听完胡经理的汇报,就让胡经理第一时间联系了甘宁。并约定下午两点钟在环宇商贸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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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完胡经理转述的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后,甘宁深思了片刻,然后说道:
“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洛琳手中有证据,她想通过劳动监察大队快速解决问题;另一种可能是洛琳手中根本就没有证据,她只是希望劳动监察大队在调查的时候能帮她找到证据。”
“胡律师,那你认为我们该怎么做?”胡经理脸上带着担忧,她从来没有和劳动监察大队打过交道,不知道他们的深浅。
“不管怎么样,我们都得配合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会通知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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