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看现场(1)(2019-4-19修)第1/3段
离开看守所时,在回律所的路上,郝好和宁丹两人都没有说话。
宁丹是一直在考虑一个事情,凌怀远曾经给自己说过,委托人说犯罪嫌疑人李小虎是被陷害的,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如果法院判决李小虎无罪,一定会给予重谢。
宁丹不清楚委托人是如何认定李小虎是被陷害的,她是带着怀疑的态度来到看守所的。
从内心来说,她并不完全相信委托人所说的李小虎是被陷害的,现在不同于以往,虽然不排除被陷害的可能,但陷害一个小偷,有这个必要吗?
而就在刚才的会见中,李小虎一口咬死自己是被陷害的,这让宁丹想和不得不多一些。
凌怀远没有说委托人是谁,但很显然并不是李小虎的家人。
可为什么委托人和李小虎都一口咬定李小虎是被陷害的?
是真的被陷害,还是内外串供?
李小虎最后那句看似无意的话是什么意思?是告诉自己如何找到证据或者证据线索吗?
宁丹现在需要做出选择。
是进行无罪辩护还是拒绝辩护。
那有人可能会说,律师不是独立于委托人和当事人吗?宁丹做有罪辩护不一样吗?
是的,这个说法看似没有问题,但却于律师这个职业的属性不相符合。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
律师不可以违背委托人的意志自行其事,不能和委托人达到一致,只能解除委托,但不可以发布与委托人不同的言论。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委托人承认犯罪,那么律师可以采取罪轻或无罪的辩护思路;但如果委托人不认罪,律师不可心做有罪辩护。
现在的宁丹就面临这样的选择,李小虎不认罪,如果继续担任辩护人,她只能做无罪辩护。
而为了证据李小虎无罪,仅仅从否认检方的证据角度是不行的,她必须要进行一定的调查取证。
而一旦存在内外勾结串供的事情,宁丹将会把自己置于涉嫌犯罪的危险境地。
想到这里,宁丹不由得出了一身的冷汗。她开始努力的回忆今天的会见过程,在回忆自己是否有违规的地方。
签字环节没有问题:除了把委托书和最后形成的询问笔录,递给犯罪嫌疑人李小虎签字外,自己和郝好并没有向李小虎提过任何东西。而签字过程也是在监控下进行的,不会有任何的问题。
询问环节也没有问题:自己除了向李小虎了解案件并如何记录外,并没有和李小虎有任何案情分析方面的交流。对方也没有问自己任何问题。只是在最后提到了监控。
回忆到这里,宁丹长长的出了口气,不管是否按委托人的要求进行无罪辩护,也不管最终能不能让李小虎无罪,只要自己在会见时不做违规的事情,就不会给警方和检察院提供任何找自己麻烦的借口。
前方红灯,宁丹减慢车速,稳稳的停在的停车线前。看着路口对面的信号灯,旁边不远处一排监控落入了她的眼帘。又是监控,到处不在的监控。
一个念头突然在她脑海中闪过,监控,李小虎最后和自己提到了监控,他说那条小巷里没有监控,还提到了小巷子对面的服装店有时近,他是给自己提供无罪辩护的线索吗?要不先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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