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速写画(1)(2019-4-20修)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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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没有,我还需要根据昨天看现场的情况,再结合李小虎的陈述和你说的经过,进行一些补充。”宁丹看了一眼郝好手中的速写画,轻松地说道。

  “哦”郝好回应了一声,宁丹的这个案件分析工具,看上去应该很好用的样子。

  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有很多案件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都和真实发生的事实或多或少的有些出入。

  从哲学角度来说,没有人能够完美的不愿已经发生的事情。

  于是,在法律圈子里,就了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之分。

  比如说,在监控录像下张三打了李四,录像将张三打人的过程全部录了下来,这个打人的过程可以归入为客观真实。

  但是后来张三提供了有利证据,证明李四先打了张三,张三不得不正当防卫,那个录像是被人剪辑过的,原始录像已经找不到了。最后法院也认定了张三属于正当防卫。这时法院认定的事实就是法律真实。

  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可能一样,也可能不一样,而尽可能的还原客观事实是法官的追求,而原告和被告方只会考虑明确对自己有利的客观真实,而尽可能模糊对自己浰的客观真事。

  这是由人性所决定的:人只做对自己有利的事情。

  而宁丹的速写画,在郝好看来,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将所有有争议的地方都用最直观的方法表现出来,然后律师就可以围绕着这些争议部分来想办法。

  郝好拿起速写,开始认真的看了起来。

  这张速写画就是郝好上次所见的那张,街道就是商业街,画上连路边的店铺名称都画了上去。

  画中的郝好站在那儿,李小虎从他的身边跑过。

  下面是一段文字说明:起诉意见认为此时李小虎偷了郝好的钱包;李小虎否认郝好的钱包是自己偷的。然后还用红笔做了大大的标记。

  看来这是第一个重大争议点。

  郝好一张张认真的看了起来,有些内容是自己没有经历的,应该是根据李小虎的口述整理的。

  有些画看上去内容大致一样,但也有不同。所有的不同的之种,都被红笔标了出来。

  为什么会有这些不同呢?郝好并不是太了解。

  但可以看得出来,这些有不同点的画中,有一部分郝好知道,那是李小虎的口述内容,毕竟他昨天也是见过李小虎的。显然这些是李小虎的口述画的。

  那另外的不同,是不是按照警方的起诉意见画的呢?

  郝好最大的特点就是想到什么,就得立刻去做。

  他翻开警方的起诉意见书,果然,另外一些是按警方起诉意见书和检方的公诉书画的。

  这些红笔标注的地方,看来都是争议点了。

  继续往下看,每幅画的视角都不大一样,有些是站在郝好的角度来画的——他向宁丹介绍过自己看到的一切;有些是站在小巷对面那间服装店里面的视角画的,画中的李小虎和欧阳姗姗都画的比较小,但该画的东西都画上了。

  再次重头看一遍,这些画基本上都印入了他的大脑中,不用看,那些画就像一部动画片,都可以快速的在脑海中闪现了。

  看过无这些速写画,郝好更加的配服起宁丹,自己的这个师姐还真是有办法,难怪人家能够开“别摸我”,戴名表了。如果自己能够熟练的掌握这一技能,是不是也可以走向人生巅峰呢?

  “师姐,速写画容是自己没有经历的,应该是根据李小虎的口述整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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